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鍾靜雯)香港《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今年7月31日正式生效,香港醫院管理局今日(22日)舉辦技術簡介會,由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詳細解讀條例內容及執行細節。簡介會重點闡釋「慎入易出」原則,澄清社會誤解,確保末期病患知情表達醫療意願,體現對生命尊嚴的重視。
謝文華在簡介會上強調,醫管局一直以來致力於為患上末期或不可逆轉疾病的病患提供人道、尊重的照顧服務。新條例正是將尊重病患自主意願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體現。根據條例規定,有需要的病患可提前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充分保障其知情權與自決權。
有效期方面,「預設醫療指示」一經精神行為健全的成年人合法簽立,就並無失效期,除非當事人(訂立者)主動撤銷或訂立新指示。而「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有效期則有明確限制,通常最長不超過1年。到期前必須由醫生重新評估並續期,否則會自動失效。
謝文華進一步闡釋了「慎入易出」這一晚期照顧的核心原則。該原則強調,在進行維持生命治療時應當審慎評估,確保治療確實符合病患利益。同時應當尊重病患及其家屬的意願,允許在適當時刻終止或不進行維持生命治療。這一平衡的原則既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也尊重了個人的醫療自主權,完全不同於坊間所謂的「見死不救」。
新條例的生效將進一步完善香港末期照顧的法律框架,為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及病患家庭提供明確的法律指引。醫管局已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將確保各公立醫院及診所在條例生效後能夠依法、規範、人道地執行相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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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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