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海關區域巡邏船於本月5日及8日晚上,在屯門龍鼓灘西面爛角咀對開海面巡邏期間分別截查兩艘由香港前往澳門的內河船,關員發現船上擺滿大批散裝貨品,但船長僅能提供一些粗疏簡略的文件,報稱載有鞋類、服裝、日用品、化妝品及電子產品等低價貨物。關員思疑貨物中混有走私貨品,於是將兩艘內河船押至屯門海關船隊基地作進一步調查,共檢獲40萬粒及635支懷疑藥劑製品,當中一半為口服壯陽藥,包裝標示含有第一部毒藥,另檢獲360公斤煙草產品、5800粒煙彈、75公斤燕窩、43公斤懷疑受管制魚翅及4公斤沉香木,總值約2900萬元。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二組調查主任郭俊廷今日(21日)講述案情時表示,海關正針對這批走私貨物的付貨公司及收貨人、貨物來源及最終目的地進行調查,不排除有涉案人士被捕。海關重申,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出口許可證下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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