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海關人員去年11月2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執勤期間,截查一名48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1萬支未完稅香煙及9粒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劑產品,估計市值共約5萬元,應課稅值共約3.6萬元;旅客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被起訴,今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5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進口許可證下進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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