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機場警區昨日(17日)接報,指機場保安人員為出境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期間,發現有一件手提行李內藏有違禁物品,而該件手提行李屬於一名打算前往日本的29歲本地男子。
機場警區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拘捕該名男子,涉嫌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涉嫌於其手提行李內藏有兩粒空彈殼。
該名男子已獲淮保釋候查,案件其後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警方發現,有部分旅客因不同原因,會攜帶違禁物品,如伸縮棍、鐵蓮花、子彈殼或胡椒噴霧由香港出境到外地。然而,根據香港法例,攜帶違禁物品上機(不論寄艙或手提行李)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5年,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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