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積金局
下個月便是農曆新年,不少公司都會開設
(pop-up store),或會聘請兼職員工售賣節日產品,例如利是封、賀年食品等。僱主忙於安排人手的同時,亦須緊記留意聘用的兼職或短期員工是否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
不論是全職員工,或是臨時聘請的兼職員工,只要屬於僱員身份,都受強積金制度保障。除了獲豁免人士外,凡年齡介乎18歲至64歲、連續受僱達60日或以上的員工,僱主都必須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作出供款。特別要留意的是,「60日」是指員工及僱主的僱傭關係維持的日數,而非實際的工作日數。
僱傭關係維持60日 便須供款
兼職員工供款額的計算方法與全職僱員一樣,是根據每月的有關入息計算。例如僱主由今年1月5日開始,聘請了一位兼職員工,在快閃店每周工作兩天。即使是兼職,只要受僱期達60日(即受聘至3月5日),僱主亦要為他供強積金。如果該兼職員工每月的有關入息水平低於7,100元,他則無須作出僱員部分的強制性供款,但他的僱主仍然需要根據他的有關入息作5%供款。
有些兼職員工未必是每月出糧,而是按日、按周或每半個月出糧一次。僱主須先以每日最高1,000元及最低280元的有關入息水平來計算糧期的上、下限,以釐定供款額。若員工連續受僱期未滿60日,僱主暫時無須供款;但一旦滿60日,僱主便須為他參加強積金計劃,並在員工受僱第60日所在月份的下一個月10日或之前完成首次供款。
我們繼續看看以上例子,如果該兼職僱員於1月5日入職,第60日為3月5日。由於3月份屬供款期,僱主須在4月10日或之前,為他一次過繳交1月、2月及3月的供款。各位僱主忙著實現自己生意大計時,都要記得履行僱主的責任,準時為員工供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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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為編者所擬。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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