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特區政府歡迎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13日)頒布的判決,駁回鄒幸彤就在囚人士衣物政策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原訟法庭的裁決,印證了懲教署的做法合情、合理和合法。懲教署會繼續不偏不倚地依法執行《監獄規則》的相關規定,致力提供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
發言人指出,鄒幸彤聲稱曾提出要求在夏天穿着短褲並遭懲教署拒絕,完全與事實不符,亦不獲法庭信納。此外,現行在囚人士衣物的政策已提供一定彈性,例如在囚人士可基於健康或健康以外的其他原因,向懲教署提出申請穿着其他衣物,經考慮實際情況及相關因素後,懲教署會作出合適的安排。
根據《監獄規則》第26條,懲教署須向每名在囚人士提供符合懲教署署長所訂準則的制服。多年以來,懲教署都有委任專責小組檢視在囚人士的衣物安排,並經充分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懲教設施的類別、在囚人士不同作息活動、不同性別的在囚人士在溫度、生理及心理舒適度方面的需求、在囚人士的隱私和體面考慮,以及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等,以因時制宜地持續改進衣物安排。
法庭的判詞指出,現時的在囚人士衣物政策,包括女在囚人士在夏天日間穿着長褲的政策,乃懲教署按《監獄規則》授權制定。法庭信納署方在有關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在決策過程中已審慎考慮不同因素和參考專業意見,並持續作出檢視。
法庭裁定鄒幸彤未能證明目前政策構成對某一性別有較差待遇。法庭指出,目前無事實證據顯示有廣泛存在夏天穿長褲會帶來健康影響的疑慮。此外,該規定並不是絕對,而是容許個別在囚人士基於特別情況申請例外安排。法庭亦不信納鄒幸彤指稱於2024年7月到8月曾提出穿短褲要求並遭拒絕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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