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布關於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中的一般納稅人,下同)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3%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五條第一款同步停止執行。2026年1月1日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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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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