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36歲無耻之徒,涉在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混水摸魚發災難財,以一張屬於他人的身份證副本,假冒災民騙得「災民證」後,再用該身份證副本及「災民證」於11月29日至12月9日期間,向三間社福機構合共騙得1.8萬元援助金,他被控「欺詐」等5罪。案件今日(1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陳炳宙聽畢雙方陳詞後,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0日再提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並拒絕被告保釋,須還押候訊。辯方則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
男被告馮俊傑,報稱無業,被控一項欺詐、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共5罪。他今日在庭上聽畢法庭讀出的控罪後,表示「明白」。案件獲押後至明年2月再提訊,警方將進一步調查,包括向其他政府機構及非牟利組織調查被告是否有更多的欺詐行為,以及檢閱閉路電視片段及手機裝置。
被告面對的一項欺詐罪,指於2025年11月29日在大埔意圖欺詐並藉欺騙 ,即以陳文謙的身份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501室災民 ,而誘使民政事務處作出作為 ,即發出一張緊急救濟登記證 ,而導致宏福苑宏盛閣501室業主黃錦洪蒙受不利 ,即未能取得緊急救濟金 。
被控的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被告分別於2025年11月29日、12月2及9日,在大埔鄉事會街2號大埔社區中心、運頭街8號樂善堂朱定昌頤養院、寶湖道28號廣福邨聖公會救主堂幼稚園內以欺騙手段,即以宏福苑災民身份,而不誠實地取得民政事務處、九龍樂善堂、香港聖公會的港幣1.8萬元,意圖永久地剝奪該財產。
至於另一項不遵從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指,他於同年12月9日,在大埔廣宏街28號廣福邨商場平台,在被警員DPC 2153要求查閱身份證明文件時不遵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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