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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舊金山和約」涉台灣內容是非法、無效的

2025-11-27 21:11:38 神州

(香港文匯網記者 馬靜)北京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南京大學台灣研究所博士溫天鵬對記者表示,「舊金山和約」涉及台灣的內容是非法、無效的,根本不能被援引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所謂「法律依據」。「舊金山和約」涉及台灣的條文都對中國無效,完全不能取代《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作為確立台灣主權歸屬的法律依據。

溫天鵬指出,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急於控制台灣這個地緣戰略要點,因而改變之前「台灣歸還中國」的立場,一方面試圖通過直接干預中國內戰使台灣同大陸的軍事對立長期化,另一方面緊急拼湊「舊金山和會」炮製「舊金山和約」,為「台灣地位未定」編造法理基礎,企圖改變台灣已回歸中國的國際法地位。

這位專家表示,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自1949年10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就成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民國」政府不再具有代表中國的任何合法地位。然而,在新中國被非法剝奪參會機會的情況下,美國於1951年9月4日糾集有關國家在舊金山召開所謂「對日和會」,形成所謂「舊金山和約」。在有關台灣問題的條款中埋下「台灣地位未定論」謬論。該和約不僅違反了1942年中、美、英、蘇等26國簽署的《聯合國家宣言》有關「各簽字國政府不得單獨同敵國停戰或媾和」的規定,而且背着中國處置中國合法領土,這一做法是對國際法基本準則的公然踐踏。

同時,《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也規定:「條約非經第三國同意,不得為該國創設義務或權利」。顯然,「舊金山和約」無權處置台灣主權歸屬等任何中國合法權益,有關的條文不具有任何國際法效力。「舊金山和約」涉及台灣的條文都對中國無效,完全不能取代《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作為確立台灣主權歸屬的法律依據。對這份合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當時就發表嚴正聲明,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也是絕對不能承認的」。這一非法的「對日和約」,除了說明美國政府敵視新中國,企圖通過鼓噪「台灣未定論」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陰謀外,對中國擁有對台灣的主權這一事實沒有任何影響,因為它本身的非法性決定它不具有任何國際法律效力。

溫天鵬續指,1952年4月28日,在台北簽署的《台北和約》,在有關台灣歸屬的條文上,《台北和約》沿襲了「舊金山和約」中的說法。但是《台北和約》同樣具有非法性,其核心在於台灣當局並不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的政府,所以自然無權以「國家」的名義去簽署條約。正因如此,當一份文件的簽訂雙方當中有一方並不能代表國家,那這份文件顯然無法被視作「國際條約」,其在國際法上的合法性也就隨之無法成立了。除此之外,由於其擬定的基礎「舊金山和約」是非法的,再加上其主張大多都是對於後者的複述,所以自然也沒有法律效力了。

溫天鵬表示,近年來「台獨」分子和美西方人士別有用心地重視「舊金山和約」,稱其未規範「台灣主權」,只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沒講放棄給誰。然而事實是,日本在1972年《中日建交聯合公報》和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中,均承諾尊重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重申《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必須得以實施」的立場,這就直接否定了美國處心積慮炮製的「日本放棄」條款,由中日當事國雙方明確界定了台灣「回歸」中國這一國際法地位。

此間國際法專家對記者表示,中方不僅沒參與制定所謂的「舊金山和約」,也從當初就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當年總理兼外長周恩來就曾發表過聲明。中日間的戰後處理條約是1972《中日聯合聲明》和1978《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中日聯合聲明》規定了要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日本也接受了《波茨坦公告》,由此,確定了日本承認台灣屬於中國。1978《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則把聲明上升到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的角度。所謂的「舊金山和約」就是無效的。

責任編輯: 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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