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2025年12月7日舉行,屆時將選出第八屆立法會90位議員。今次換屆選舉備受大眾關注,也是香港政制民主發展的重要體現。
在公民與社會發展科(下稱公民科)主題1「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當中,課題「『一國兩制』的內涵和實踐」便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的學習重點,補充說明當中便包含了「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和「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根據基本法,在行政主導下各司其職、相輔相成」。
多年來,選舉是立法會(回歸前為立法局)重要組成方式,那麼在公民科課題的框架當中,又應如何理解香港立法會這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在政治體制中的重要性呢?此外,在基本法下立法機關與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機關又有怎樣的關係呢?
首先,立法會由選舉方式所產生,是基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該條文列明「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此外,該條文亦列明「立法會產生的具體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由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規定。」也就是說,立法會選舉是由基本法所規定的。
選舉採混合形式
此外,立法會產生所使用的選舉方式,是一種混合形式的選舉。以第七屆立法會的產生方式為例,90個議席分別由地方選區選舉(20席)、功能界別選舉(30席)和選委會界別選舉(40席)所產生。以往部分人將「直接選舉」誤認為「選舉」,事實上在基本法起草時已就不同選舉方式進行討論,包括屬於間接選舉方式的功能界別選舉和選委會界別選舉,兩者也是符合廣泛代表性及參與性的選舉模式,是香港實行民主政制的體現。
以選委會界別選舉為例,現屆選舉委員會由1,500人組成,委員分別來自五個界別: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委員都是以選舉方式所產生,且具有廣泛代表性。
立法會是香港政制其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列明立法會能夠行使的職權,包括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等。
在實際運作上,立法會議員會透過委員會制度,履行審議法案、批准公共開支和監察政府工作等重要職能。
至於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在基本法所制定的政治體制下,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在履行職務上是互有關連,但提出法案的主導權在於行政機關,也就是行政主導。事實上,基本法第四十八條已清晰指出行政長官的職權是領導香港特區政府、簽署法案、決定政府政策等,而在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列明:「立法會通過的法案,須經行政長官簽署、公布,方能生效。」正正是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架構是以行政為主導的展現。
公民科老師在教授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時,可以立法會選舉作為例子,說明立法會產生方式與選舉的關係、進一步說明香港政制為行政主導的特色,讓學生們對香港政制和立法機關有清晰的理解。
●羅展恒 資深文化工作者,從事新聞及教育工作多年,曾主理公民科和通識科相關網站及參與教科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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