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間持有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公司因未能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條例》)所訂明的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以及向海關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於11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共32.8萬元,為同類案件中有紀錄以來最高。
海關人員去年3月在一次合規視察中,發現該公司於2022年2月至7月期間進行的匯款交易有嚴重缺失,包括沒有識別及核實實益擁有人身份、没有記錄收款人資料、没有對相關匯款人進行持續監察業務關係,以及在調查期間向海關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
海關對判決表示歡迎,認為罰款具相當的阻嚇力,對違法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海關提醒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守《條例》所訂明的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違反規定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此外,在進行合規視察時,任何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如交出虛假或誤導性的記錄、文件或答案以充作符合要求,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0 82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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