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千尋)《基層醫療社區藥房指引》內容涵蓋社區藥房運作及員工管理標準、處所要求、日常運作程序及服務範疇,並附設評估核對表,供藥房檢視營運情況,以期透過制訂清晰的標準,並建立服務框架,推動社區藥房及其藥劑師在醫療體系中發揮更關鍵的角色,提升專業水平及服務質素,確保市民能夠獲得一致、優質和安全的護理服務。
特區政府基層醫療健康專員彭飛舟表示,將設立藥劑師分支名冊,只有已在名冊上登記的藥劑師方可於社區藥房提供服務,並需填寫自我評估表以審視藥房服務質素,相信可實現互相監察,初步估算全港有數百間藥房具備參與資格。他強調,《指引》僅為起點,未來將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及完善監察方法,持續提升基層醫療水平。
《指引》主要內容經指引制定工作小組成員參考本地及海外指引和框架文件草擬,涵蓋社區藥房四大範疇,包括運作及管理人員標準、處所要求、日常運作程序,以及服務範疇,系統性地說明社區藥房在現行法例和監管框架下的營運模式及提供服務的實務準則。《指引》附錄載有評估核對表,讓社區藥房檢視其營運,以推動服務質素的持續改善。
《指引》會率先於地區康健中心網絡的社區藥房服務點執行,基層醫療署將密切留意基層醫療及社區藥房發展的需要,定期更新《指引》內容供業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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