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10月28日在九龍及新界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2名本地男子及3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2至60歲,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的「協助及教唆暴動」、「煽惑暴動」、「串謀煽惑暴動」、「妨礙司法公正」罪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罪。行動中警方共檢獲約25萬港元現金,相信與犯罪相關。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於2019年底黑暴期間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其中一名34歲男被捕人亦涉嫌在其社交媒體多次發布煽動帖文,內容包括煽動他人憎恨香港特區政府及作出不守法的行為。而另外一名50歲女被捕人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企圖協助其中一名男被捕人移走一些可能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消息指,其中一名男子昨日在黃大仙被捕時掙扎反抗,並再次「黑暴附體」,大聲喊出自己名字及電話號碼。被拘捕時高聲呼喊自己名字及親友電話號碼,是黑暴時期暴徒被捕的慣常做法,目的是讓所謂「手足」協助通知被捕人親友,讓親友協助銷毀或隱藏相關證據。
本案案情指被捕人涉嫌於2019年底黑暴期間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翻查資料,2019年黑暴期間,暴徒經常使用各種自製武器攻擊警察,包括汽油彈、鋁熱彈、炸彈、強力彈叉、彈珠發射器等,對警察構成嚴重生命威脅。當年網上亦曾流傳各種武器的製作方法說明圖,以及一些教學短片講述如何組裝及使用相關武器。
就「串謀煽惑暴動」等罪, 與黑暴相關的違法案件中,已有約3,000人被檢控,其中超過1,000人為學生,反映黑暴期間大量年輕人被誤導和煽動,誤信極端言論、以身試法,最終葬送前途。警方強調,任何人為實現其政治主張而參與或支援任何破壞社會安寧或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均屬嚴重罪行,特區政府及香港警方,必定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關「暴動」及「煽動」罪行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判處10年及7年監禁,巿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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