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網記者 郭若溪)為加速「空中之城」建設,培育低空經濟產業集群,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近日正式發布《〈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該《細則》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明確四大類資助項目的申報條件與獎勵標準,市級財政年度保障資金原則上不超過1億元,以真金白銀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
記者梳理發現,《細則》圍繞低空經濟產業鏈關鍵環節,設置四大類資助項目,覆蓋適航取證、物流拓展、航線開通、創新載體建設等核心領域,獎勵力度與針對性兼具。

鼓勵研發製造突破 按架次與航線雙重激勵
對於開展載人eVTOL航空器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研發製造的企業,若獲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型號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並在深圳經營,可獲一次性獎勵。其中,載人eVTOL航空器獎勵額度最高,達1500萬元;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獎勵500萬元,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獎勵30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獎勵合計不超過3000萬元,且同一型號僅獎勵一次,避免重複資助。
為做大低空物流市場規模,《細則》對開展低空物流配送的企業實行「架次獎勵 + 新開航線獎勵」雙重激勵。根據航空器類型不同,獎勵標準有所區分,其中,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每條新開航線年度飛行架次達5000架次以上,一次性獎勵20萬元;首年總飛行架次達2萬架次獎勵40萬元,之後每增加2萬架次追加40萬元,次年起按同比增量給予同標準獎勵。
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每條新開航線年度飛行架次達1000架次以上,一次性獎勵35萬元;首年總飛行架次達2萬架次獎勵80萬元,之後每增加2萬架次追加80萬元,次年起按同比增量獎勵。
同時明確,企業若同時申請兩項獎勵,年度總飛行架次需扣除新開航線獎勵的最低架次要求,且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兩項獎勵之和不超過2000萬元。
針對通航短途運輸企業,《細則》分境內與跨境航線設置獎勵,且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需在深圳境內,並需面向公眾公開售票、實現常態化運營:
境內航線:批覆航線距離不低於25公里,每條航線年度執行滿100架次一次性獎勵30萬元;首年總飛行架次達100架次獎勵30萬元,之後每增加100架次追加30萬元,次年起按同比增量獎勵。
深港跨境航線:起降點連接深圳與香港口岸,每條航線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年度總飛行架次達100架次獎勵50萬元,之後每增加100架次追加50萬元。
兩類航線的企業年度獎勵總額均不超過600萬元,推動深港及周邊區域空中交通網絡完善。

民航重點實驗室落地最高補1000萬
為強化低空經濟創新支撐,《細則》對落地深圳的民航重點實驗室(需獲國家民航主管部門認定授牌)給予資助,按專業審計確認的實際總投資的30%獎勵,最高可達1000萬元。需注意的是,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落地深圳,將按深圳市現有其他政策執行,避免政策重疊。
此次《細則》的出台,是深圳落實低空經濟發展戰略的關鍵舉措,通過「硬資金」支持與「軟機制」保障,既為企業提供實實在在的政策紅利,也為低空經濟產業劃定規範發展路徑。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