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新華社及央視網報道,9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明家犯罪集團案。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被告人判處死刑;對楊正喜、傅成志等5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羅建章、邱智等11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對畢會軍、蔣吉等12名被告人判處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相應判處罰金、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附加刑。

2023年11月12日,我國公安機關對明學昌、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進行公開懸賞通緝。在緬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2023年11月16日,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3人被成功抓捕並移交中方。緬方2023年11月15日夜組織對明學昌抓捕,其間明學昌畏罪自殺身亡。2024年12月30日,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對緬北四大家族明家犯罪集團主案39名被告人以涉嫌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販賣毒品罪、組織賣淫罪等向溫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武裝人員致多名涉詐人員死傷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以明學昌(已死亡)、明國安(另案處理)、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要分子,以畢會軍等其他家族成員和周衛昌等武裝頭目為重要成員的明家犯罪集團,利用明家家族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影響力,發展和依託明家家族掌控的武裝力量,在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夥同以「金主」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涉賭、詐資金100餘億元人民幣。
明家犯罪集團夥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殺害、傷害試圖逃跑或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造成10人死亡、2人受傷;2023年10月20日,為防止涉詐人員被移交我國,明家犯罪集團夥同巫鴻明等人組織轉移、藏匿涉詐人員過程中,明家武裝人員開槍射擊,又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

根據此前官方公布的細節內容,明家從2015年底開始,逐漸依靠賭博、電詐生意實現暴富。在家主明學昌的帶領下,逐步發展為以其兒子明國平、女兒明菊蘭、孫女明珍珍等為主要成員的明家犯罪集團。在央視披露相關細節的專題節目中,明珍珍被標明為「明家犯罪集團首要分子」。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人分別組織、領導、參加犯罪集團實施犯罪,其行為分別構成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14項罪名。法庭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事人家屬和各界群眾160餘人旁聽了宣判。
中緬打擊緬北電騙時序
2023年7月
●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打擊緬北涉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專項工作
2023年9月3日
●中緬相關地方執法部門開展聯合打擊行動,一舉打掉盤踞在緬北的電騙窩點1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69名
2023年9月6日
●中緬開展邊境警務合作,1,207名緬北涉騙犯罪嫌疑人成功移交中方,其中網上在逃人員41名

2023年11月16日
●緬北果敢自治區電騙犯罪集團重要頭目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被成功緝拿歸案;緬方11月15日夜組織對明學昌抓捕,其間明學昌畏罪自殺身亡。犯罪嫌疑人陸續移交中方,至此,累計3.1萬名電騙犯罪嫌疑人移交中方
2024年1月
●緬北四大犯罪集團之一白家的白所成等重要頭目和重大犯罪嫌疑人被中國公安機關成功押解回中國
2024年4月1日
●中緬警方首次在緬北木姐地區開展聯合打擊行動,352名中國籍電騙犯罪嫌疑人被移交中方
2024年9月30日
●中緬警方在緬北木姐地區開展第二次聯合打擊行動,313名中國籍電騙犯罪嫌疑人被移交中方
2024年11月17日
●公安部部署雲南公安機關加強與緬甸相關地方執法部門的警務執法合作,首次在緬甸當陽地區抓獲763名實施跨境電騙的中國籍犯罪嫌疑人,臨近中國邊境的緬北地區規模化電騙園區全部被剷除
2024年12月30日
●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對緬北四大家族明家犯罪集團主案39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
2025年2月14日至19日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明家犯罪集團主案一審開庭審理
2025年7月11日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對緬北白家犯罪集團白所成等21人依法提起公訴
2025年9月19日至22日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白所成、白應蒼等21名被告人詐騙、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組織、強迫賣淫、非法拘禁、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偷越國(邊)境、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幫助毀滅、偽造證據一案。
2025年9月29日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明家犯罪集團案,對明國平、明珍珍等11名被告人判處死刑
來源:綜合新華社及香港文匯報資料
【特稿】律師:量刑合理恰當 體現嚴打決心
(香港文匯報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香港文匯報記者29日從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關注的緬甸明家犯罪集團案當日一審公開宣判。內地死刑覆核律師向香港文匯報表示,明家犯罪集團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體現了司法機關對此類嚴重犯罪集團嚴厲打擊的決心,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量刑合理且恰當。
內地死刑覆核專家、北京君樹律師事務所主任、死刑覆核網創辦人謝通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司法層面量刑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來確定刑罰。其中,對於死刑的適用,通常要求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大等。而附加刑驅逐出境主要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根據其犯罪行為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來決定是否適用。
外國籍被告人死刑前通知使領館
謝通祥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明家犯罪集團成員在一審宣判死刑後,如被告人不服判決,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如被告人不上訴,檢察院不抗訴,那麼一審法院需將案件報送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覆核。最高人民法院會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包括事實認定、證據採信、法律適用及程序合法性等方面。此時,如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那麼判決生效,將由作出死刑判決的法院執行死刑。在執行死刑前,法院應通知同級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按照法定程序執行死刑。
他還表示,從明家案件情況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社會危害極大,改判可能性微乎其微。對於外國人在中國被判死刑的相關問題,謝通祥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在死刑執行的基本程序上,外國人與中國人沒有本質區別。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通知同級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採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可在刑場或指定羈押場所內執行。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法院應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並通知罪犯家屬。不過,外國籍被告人死刑裁決下達後到執行前,還需按照規定通知其國家的大使館或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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