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萬宜水庫東壩近年因社交媒體熱捧而遊人如織,惟交通及配套問題尚未解決,又衍生出無牌旅行團亂象。香港文匯報記者近日於小紅書見到多個自稱「專業領隊」發帖招攬遊客,宣傳麥理浩徑及破邊洲行程,涉嫌無牌經營。記者暗訪跟團,揭露無牌團運作模式,不僅缺乏正規合同,更存在安全隱患。領隊資質不明,帶團走危險「捷徑」可能釀成事故,保險賠償亦成空話。旅遊業監管局回應指,將聯合內地相關部門及入境處嚴查違規行為,保障跨境旅遊安全。●香港文匯報記者唐文
香港文匯報記者近日在小紅書以「西貢」「萬宜水庫」等關鍵詞搜索,發現多位「領隊」發帖宣傳「麥理浩徑每天發團」「專業戶外領隊」「價格透明」等內容,報價約338元人民幣,以吸引內地及香港遊客。記者隨即私信聯繫兩名帖主,均報價338元/人,往返東壩及破邊洲。記者選擇自稱「夏先生」的領隊,通過微信報名兩人。
夏先生朋友圈滿載全國各地的徒步照片,以港澳地區為最多,除東壩外,還有西貢東郊野公園長咀,鳳凰徑,5天4夜麥理浩徑全程等。夏先生表示,周六可能有颱風,承諾周日發團,並指當日領隊會是一位女性,記者隨即向其轉賬兩人團費676元人民幣,他未即時接受轉賬。當晚記者被拉入一個12人的微信群,凌晨時分轉賬才被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夏先生與記者並未經過任何旅遊平台交易,亦無簽署合同,若記者被踢出群組或被其拉黑、刪除微信,相信很難追討損失。
夏先生亦要求記者提供姓名、身份證號及手機號,以購買戶外保險。出於私隱考慮,記者要求自行購買保險,夏先生推薦的保險產品名為「戶外運動保障專家」,指明包含港澳地區,售價為每日3元,涵蓋休閒旅遊、遠足徒步、登山運動、山地穿越等高風險戶外運動,發生意外傷害身故及殘疾最高可賠償20萬元人民幣。
出發前一晚,微信群內臨時換領隊為「景先生」,其朋友圈同樣充斥徒步、潛水記錄,並推廣「戶外帶玩 路線定制」,資質不明。景先生後於微信群發送行程,強調「準時到,遲到不候、不改期、不退款」。裝備清單詳列:港澳通行證、身份證;干糧如牛肉乾、麵包、2升飲用水或電解質飲料;速乾衣褲、徒步鞋等,並提醒團友勿擅自脫隊,如遇不適請告知領隊。
實際參團僅6人,包括記者兩人、3名深圳團友及1名天津團友周小姐。記者上午9時30分於大學站集合,其他團友則在深圳口岸集合,各自由景先生安排的士直達東壩。的士司機表示,車費已事先協商好好,會由領隊方面支付,並透露自己並非與這位領隊長期合作,僅是經人介紹,臨時過來幫忙,近月屬於淡季進山遊客不多,去年情況更為暢旺。
上午約10時,兩車抵達東壩入口。3名深圳團友專程為東壩景色而來,周小姐則是來港觀看球賽,順道遊覽。部分人並非第一次參與景先生所帶的團,他們曾同去過清遠等地,亦有人希望未來與他前往雲南的雪山。景先生自稱從業三年,掛靠內地旅行社,卻拒透露詳情。
前往破邊洲觀景台的旅程約2公里,周小姐因暈車一度要求休息,隊伍亦因拍照需求行進緩慢,中午時分才到達觀景台,卻逢天氣突變,下起大雨,觀景台上風力強勁又無遮蔽,記者急欲尋地方避雨,景先生便給記者指了一條「捷徑」,堪稱一場冒險之旅。
捷徑入口是一段泥濘小徑,暴雨沖刷下滿是泥漿,無石階或扶手,路旁設有禁行指示牌,伴隨拉線封鎖,景先生卻帶頭跨過,6名團友戰戰兢兢跟隨。
剛開始的路段尚算順暢,窄路勉強容納一人通過,但繼續行走卻發現變為濕滑岩坡,團友需緊抓樹枝,手腳並用。最後一段從堤壩回到路面的路程最為凶險,通往東壩路面的小徑旁是不規則水泥澆築物,形如斷崖,無可靠安全設施,暴雨令表面濕滑,眾人需要沿一條繩索滑下約1米高的岩壁。幸好一名男團友伸手拉扶,記者與其他團友才驚險「上岸」。
一名團友更在途中滑到,擦破手掌。該團友詢問景先生,可否透過保險獲賠,景先生卻不以為意,指她受傷很輕,還調侃說:「如果報保險晚一點,傷口就愈合了。」
據記者觀察,類似景先生這樣的領隊在東壩一帶並不鮮見,在破邊洲停留約半小時期間,已見到兩至三團,加上當日天氣不佳,遊人較少,若逢旺季,相信會有更多。
香港文匯報就上述違規行為向漁護署查詢,署方表示,已於萬宜水庫東壩一帶合適位置豎立資訊牌、指示牌及宣傳橫額等,為遊人提供相關遠足徑的資訊,亦在有潛在危險的地點附近豎立圍欄及警告牌,提醒遊人注意安全及切勿前往,以免發生意外。
暗訪揭露無牌團多重問題,首先交易無正規平台,遊客付款後權益無保障,易被棄團。其次,保險的適用性存疑。最後,領隊資質不明,臨時換人無通知,行程鬆散,恐難應對突發狀況。香港文匯就此向旅監局查詢,該機構表示,《旅遊業條例》列明,任何人如無旅行代理商牌照,不得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如違反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此外,根據《入境條例》,以訪客身份入境香港的人士不得接受僱傭工作,否則會視為違反逗留條件。如旅監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涉嫌違反在港逗留條件的個案,會轉介香港入境處跟進。旅監局過去亦多次與入境處組織聯合巡查行動,打擊違法行爲。除香港相關的法規以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亦有規定任何組織未經內地法律獲授權而安排遊客組團來港旅遊,即屬違法行為。
旅監局指,今年1月在進行社交媒體網路巡查時,曾發現與查詢個案性質相近的個案,並隨即通過相關通報機制將該個案轉介內地有關當局處理及調查。據了解,涉案者於今年5月被內地有關當局起訴及定罪判罰。
旅監局亦與內地有關部門保持恆常跨境合作,積極進行公眾教育,並透過粵港澳大灣區「9+2」城市旅遊市場聯合監管協作體與內地當局建立互通機制,及時應對潛在問題,確保跨境旅遊活動符合兩地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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