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今年4月27日,是謝霆鋒在啟德體育園主場館舉行一連四場演唱會的最後一場表演,當日下午2時至5時期間,警方共接獲5宗舉報,當中4宗是網上報案,一宗是電話報案,內容均指當時在啟德主場館內 一個位置,發現懷疑炸彈,要求警方到場處理。當晚主場館的演唱會,將有超過4萬人入場。
由於事態嚴重,警方與場地人員及活動主辦單位,根據所訂立的應變方案,第一時間啟動相應機制,搜查啟德主場館內外位置,最終沒有發現任何爆炸品或其他可疑物品。警方根據風險評估及調查,相信5宗舉報都是虛報,而當晚的演唱會亦順利舉行。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以及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連日調查,成功鎖定一名涉案本地女子,有證據顯示他5宗虛報炸彈案件有關。前日(7日報)晚上,警方以涉嫌炸彈嚇詐 及誤導警務人員,在九龍城區拘捕目標女子,該名28歲本地女子,從事文職工作,工作職質與啟德體育園無關。調查顯示她是單獨犯案,相信其犯案動機與她同就演唱會門票的私人糾紛有關,屬單一個別事件。該女子被扣留調查,稍後會被暫控相關罪名,明日(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
警方強調,虛報炸彈及誤導警務人員是嚴重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8條,虛報炸彈,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5年監禁。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誤導警務人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6個月監禁。
警方表示,保障市民生命財產一直是警隊其中一個重要使命,在重大活動及事件中,警方一向高度重視事前準備工作。警方會與持份者及其他政府部門,緊密聯繫及協作,定期進行演習,務求測試、改良及完善應變計劃。警方亦會向場地人員及活動主辦單位,提供意見及協助,因應活動的性質、參與人數、過往經驗及最新形勢等,作出全面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等級嘅行動計劃,及應變方案,確保場地安全,維持公共秩序及安全。一旦有突發事故,警方亦會協調迅速及專業的應變。
警方指出,虛報炸彈除干犯刑事罪行,亦是自私的低劣行為,不但會破壞社會安寧,造成公眾恐慌,亦都會嚴重浪費警方及消防等公共資源,令公共服務受阻,並且阻礙警方消防處理其他真正緊急事故。警方對此不負責任行為,予以最強烈譴責。今次事件亦證明警方和場地人員以及活動主辦單位的協作及演練具有成效,以及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及決心。警方有能將不法分子繩之於法。
此外,由於今次事件相信與演唱會門票事宜有關,警方借此機會呼籲及提醒市民,透過非正式渠道購買門票,往往存在風險,例如交易無保障,甚至有機會令個人資料外洩,帶來經濟損失或者其他潛在風險。所以市民應該透過正式途徑,購買門票,不要光顧「黃牛黨」,以免招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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