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日前(4月30日)拘捕兩名分別68歲及35歲本地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條「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今次為警方首次引用相關罪行拘捕協助處理「指明潛逃者」在港財產的犯罪嫌疑人。目前一人被正式落案控告並將於今日(5月2日)下午在法院提堂,另一名則保釋候查。
根據法例,向「指明潛逃者」提供或協助處理其財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消息指兩人分別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指明潛逃者」) 郭鳳儀的父親及二哥,涉嫌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財產。其中郭鳳儀兄長剛離開觀塘警署。
據悉,警方發現郭父等人早前曾到海外與郭鳳儀見面,其後展開調查,得知郭父回港後隨即違法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保單事宜,於是在日前採取拘捕行動。
據了解,郭父擬幫助郭鳳儀在其保險單內提取近十萬元的現金結餘,並於本年初向保險公司提供多份聲稱載有郭父及郭鳳儀簽名的表格,而郭的二哥亦在該保險公司任職,不排除有人利用職權及保險行業知識,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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