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香港社工陳虹秀和3人被控參與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2020年在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席前罪脫。特區政府律政司去年上訴得直,獲發還區院另一名法官重審,其中3名被告早前承認暴動罪,陳虹秀拒絕認罪。案件經審訊於上周五(6日)裁定陳表證成立,辯方昨在庭上指陳選擇不作供,只呈上5名品格證人信件。暫委法官鍾明新遂將案押至本周五(13日)作結案陳詞,並定於2025年3月11日裁決。
45歲被告陳虹秀,報稱註冊社工,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聯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陳虹秀事發當日穿黑色上衣,在非法集結的人群中多次以擴音器,向警方大叫「請你唔好開槍」、「請警方保持克制冷靜」,認為被告有意圖以身處現場以大叫等鼓勵方式參與暴動,以及被告並非在暴動範圍工作。
控方共傳召5名證人,其中高級督察趙善俊作供指,當日在盧押道一帶看到約200名示威者,穿黑衫黑褲、手持棒狀物體、盾牌等,叫囂、製造噪音等。
警署警長兼水炮車主管伍國雄作供指,到達軒尼詩道和馬師道交界時,路面上仍有近千名示威者集結。
拘捕陳虹秀的警長林上嵐作供指,當晚在分域街十字路口聽到陳虹秀以擴音器大聲叫喊,至軒尼詩道與馬師道交界,再次聽到陳虹秀持擴音器叫喊,其後作出拘捕行動。
同案另外3名被告,依次為賴姵岐(27歲,學生)、鍾嘉能(31歲,電腦程式員)和龔梓舜(27歲,廚師),早前已認罪還押,3人亦會於本周五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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