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香港資本市場迎來歷史性時刻,比特幣現貨ETF和以太幣現貨ETF開始發行。

此次發行的6只虛擬資產現貨ETF來自華夏(香港)、博時國際、嘉實國際,三家機構在產品費用、交易、發行、虛擬資產平台等方面有一定的差異;上述產品將在4月30日上市交易。

香港虛擬資產現貨ETF今日發行

據悉,6只虛擬資產現貨ETF今日首發,4月30日在港交所上市。這6只產品分屬華夏(香港)、博時國際、嘉實國際三家機構,每家各有一隻比特幣現貨ETF和一隻以太幣現貨ETF。

根據相關資料,上述產品的投資目標是緊貼比特幣/以太幣表現,以芝商所CF比特幣指數或以太幣指數(亞太收市價格)表現來衡量投資結果。上述產品100%資產投資於比特幣或以太幣,不進行其它類型的投資,也不會為任何目的投資金融衍生工具或從事證券借貸、回購或反向回購等交易,並不得採用任何形式的槓桿;可能會保留少量現金用於費用開支或應對贖回。

據了解,同為虛擬資產,比特幣和以太幣存在一些區別。比特幣是首個使用區塊鏈技術實現在線支付交易的數字貨幣,以太幣則是建立在以太坊平台上的加密貨幣,帶有智能合約功能。

記者了解到,上述三家機構的虛擬資產現貨ETF,在費用、發行、交易、平台等方面進行差異化探索,並在香港市場首次嘗試豁免ETF費用。

首先,管理費用方面,嘉實比特幣和以太幣現貨ETF每年的管理費為資產凈值的0.3%,上市日後前6個月豁免管理費;博時的比特幣和以太幣現貨ETF管理費為資產凈值的0.6%,上市日後前4個月暫時減免費用;華夏(香港)此類ETF的管理費為0.99%。

發行價格方面,嘉實國際、華夏(香港)旗下產品的發行價為1美元;博時比特幣ETF初始發行價與2024年4月26日跟蹤指數的1/10000基本一致、博時以太幣ETF初始發行價與2024年4月26日跟蹤指數的1/1000基本一致,分別意味着持有10000股約等於1個比特幣、持有1000股約等於1個以太幣。

從交易單位來看,嘉實國際旗下比特幣/以太幣現貨ETF一級市場申請最少10萬股份起,二級市場最小買賣單位為100股。博時比特幣現貨ETF一級市場申請50000股起,二級市場最小買賣單位為10股;其以太幣現貨ETF一級市場申請10萬股份起,二級市場最小買賣單位也是10股。

此外,華夏(香港)旗下比特幣現貨ETF和以太幣現貨ETF還設置了人民幣交易櫃枱

專業分析人士認為,除了費用、發行、交易等方面的安排有所不同,每隻ETF的做市商和虛擬資產平台也有所不同,投資者需要注意每隻ETF的總持有成本。

資產管理規模有望達到10億美元

現貨比特幣ETF進入主流市場之路相當漫長。經過10年申請和探討,美國證監會才於2024年1月11日批准全球首批現貨比特幣ETF的發行。

現貨比特幣ETF上市後受到熱捧。彭博數據顯示,上市僅3個月左右,美國現貨比特幣ETF錄得巨量流入,規模接近589億美元。

華夏(香港)認為,新經濟時代,Web3.0造就的數字經濟是最具前景的投資機遇之一,加密貨幣則是其中最重要、最受關注、參與者最廣泛的資產。

「繼美國發行現貨比特幣ETF後,香港市場成為亞洲首個發行現貨比特幣、以太幣ETF的市場。未來,加密貨幣ETF有望拓展更多市場,會有越來越多投資者參與加密貨幣的投資,比特幣、以太幣等加密貨幣晉升為新經濟時代主流資產或指日可待。」華夏(香港)稱。

彭博行業研究ETF亞太首席分析師冼素君表示,香港現貨比特幣和以太幣ETF的資產管理規模有望達到10億美元。而這一目標的實現取決於基礎設施和生態系統的建設速度。

「香港交易機構允許以實物申贖比特幣現貨ETF,意味着投資者可以將他們的比特幣和以太幣轉換為ETF,為亞太地區的投資者帶來許多新的可能性。」冼素君表示,外界對比特幣合法性的擔憂仍然存在。

冼素君進一步表示,香港散戶和機構對虛擬資產ETF的需求強勁。不過,作為創新產品,虛擬資產ETF的基礎設施尚不成熟,需要時間培育。香港證監會目前已批准了兩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Hashkey Exchange(Hashkey)和OSL Digital Securities(OSL)。

內地投資者尚不可參與買賣

香港虛擬資產現貨ETF發行和上市,投資者可通過傳統證券投資賬戶持有虛擬資產,無需額外設立虛擬資產錢包和交易賬戶。

與美國虛擬資產現貨ETF相比,香港的ETF具有獨特優勢,除了創新的申贖方式、可靈活選擇以現金或實物加密貨幣申贖外,香港虛擬資產現貨ETF對香港專業和零售投資者開放。對香港投資者而言,在基本KYC(實名認證)的基礎上,只要通過加密貨幣知識測試即可購買香港的現貨比特幣和以太幣ETF,而要購買美國相應的ETF必須是專業投資者,投資門檻限制較高。

據了解,目前中國內地投資者尚不能參與買賣虛擬資產現貨ETF。不過,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內地人士,即使並非香港永久居民,在合規情況下,也可以參與上述ETF的交易。

(來源:中國基金報)

責任編輯: 文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