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21日接受香港中通社專訪,談到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時強調,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必然要盡快立法,在今年或最遲明年一定要立法,「二十三條立法已經定了時間表,一定在我的任期內立,在今年或最遲明年一定要立法。」他已要求包括保安局、律政司,參考普通法管轄區如何針對有關罪行立法。
「我希望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是真正長治久安地管用,不只是回應責任的問題,還要達至目的和希望得到的效果。」李家超直言,自己是心急的人,但也要謹慎。這次立法希望整個過程、方方面面都考慮周全,是一條成功的法律。
李家超說,經過審視,每個政府、地方、國家,其國家安全法都很嚴格,例如美國的法律很強、很多,因為大家都知道對付的敵人是手段非常高超的高手,是國家級的。目前,香港國安法有4個罪類,加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7個罪行或活動,「有些人說我們有兩個罪行重疊;即便不重疊,也是11個。與外國針對維護國安的廣泛法律,我們是『小巫見大巫』。」
他強調,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嚴謹,要參考所有管用的方法,再判斷如何套在香港適用。特別是網絡世界出現的新手法,導致很多當時立的法律已有更新,例如英國近日提出新的維護國安的法律,「新變化也讓我們對於國安風險的處理,有不斷的演變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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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存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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