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41歲男貨車司機於前年3月與朋友聚會期間,醉酒後仍堅持駕車離開,其年僅27歲的友人相勸不果,最終被撞斃。涉案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醉酒駕駛等共3罪,被判監22個月。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今日(21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獲批,上訴庭將判刑起點改為5年,基於其認罪及已服刑完畢,減刑至3年,須重回獄中服刑。
申請人律政司,答辯人羅兆堅(41歲),早前於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醉酒駕駛及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共3罪,被判囚22個月及停牌5年。申請人指原審法官量刑起點過低,答辯人則指事件只發生約3分鐘,答辯人於2022年6月服刑完畢後,一直奉公守法,現於工程公司工作。
上訴庭經考慮後,認為本案整體而言應以5年為判刑起點,基於答辯人認罪,減刑至3年4個月,考慮到已服刑完畢,再減刑至3年,須即時重回獄中服刑;上訴庭稍後頒布書面判決理由。
事發於2021年3月27日傍晚,答辯人與10多名朋友於在上水一貨倉車場燒烤,答辯人期間喝醉,變得情緒激動且胡言亂語。至翌日凌晨時分,答辯人表示要駕車離去,遭數名友人勸阻不果。27歲男死者更追前阻止,惟答辯人仍不加理會,倒車至撞到欄桿再前駛離開。死者因而遭私家車兩度輾過,倒臥在地上,左手左腳被撞至變形,送院搶救後不治。
答辯人得知事件後一度拒絕自首,事發1小時後才重返現場自首,經酒精呼氣測試,驗出每100毫升血液中有72微克酒精濃度,遠超22微克的酒精含量。
責任編輯:
宋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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