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平理

違法「初選」案2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至2月8日下午,法院大樓3樓外牆一幅2米乘5米的玻璃疑似被BB彈射擊破裂。事件只是巧合,還是別有用心?這難免讓人聯想到事件與「初選」案有關,企圖製造恐慌。案件開審以來,已有懷疑影響審訊的小動作發生,包括有人涉嫌收錢排隊。若查明此次射擊法院建築是衝着法庭正處理的案件而來,將是刑事恐嚇、嚴重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必須將涉案人等予以嚴懲。

事件發生後,警方派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及機動部隊人員在法院大樓內外、附近通州街及西九龍走廊天橋上搜索,並使用金屬探測儀在地面探索。「初選」案事涉反中亂港勢力,警方嚴陣以待有其必要。這幾年來,法院審訊有關2019年修例風波的案件,反中亂港分子作出滋擾的情況並不鮮見,包括有「旁聽師」到法院旁廳席大叫大嚷干擾審訊進行,又有人向處理案件的司法人員發恐嚇信,宣揚恐怖主義,目無法紀,嚴重衝擊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香港法律絕不容許以暴力或其他違法行為宣洩不滿,不容挑戰法院的尊嚴和破壞司法公正。沒有人能凌駕於法律上,法庭的決定是司法公正的最後防線。

法院是嚴肅的地方,尤其西九龍裁判法院附近環境並沒有遊樂場地,向法院射擊BB彈,相信不會是頑童貪玩所為。「刑事恐嚇」是極嚴重的罪行。恐嚇司法人員、挑戰特區法治、視法律如無物,更是屬於「刑事恐嚇」中最嚴重的違法行為,任何涉事者被定罪重判,是必然及適當的。按照《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任何人如威脅另一人損害對方的名譽或財產,或進行非法行為促使他人受到威脅,循簡易程序被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兩年,若循公訴程序被定罪,則可被判監五年。執法部門必須盡快查明真相,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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