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男子明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兩名青年前年9月在沙田一條行人隧道內,以噴漆於牆壁塗鴉及張貼海報,20歲男生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今(2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處12個月感化令。溫官指考慮到被告願意正視毒品問題,故給予被告一次機會,但提醒被告「判感化令唔等於無事」,若他再沾毒或改判戒毒所令。

被告上一份感化報告的驗尿測試對毒品呈陽性,溫官遂為被告再索一份報告。辯方今求情指報告正面。被告初犯,有真誠悔意,望法庭判處感化令。

溫官同意報告正面,考慮到案情,被告年輕和沒有案底,案發至今已2年,被告認罪有悔意,願給被告機會,終判12個月感化令。被告須遵守5項條件,包括在工作,學業及居住上接受感化官指示、遠離危險藥物、在感化官指引下結交朋友、接受尿液測試及參與社區戒毒活動。溫官提醒被告「判感化令唔等於無事」,指若被告違反感化令法庭可重新判刑,如被告的尿液被驗出有危險藥物會考慮改判戒毒所令。

被告戴志立(20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損壞屬於路政署的牆壁及地面。同案被告楊康祺較早前認罪,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向路政署賠償1000元清潔費。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