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公務員事務局去年10月及今年1月引入安排,分別要求新聘公務員及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並於今年5月延伸至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截至今年8月底,共有129名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聲明,另有149名全職非公務員政府僱員及約380名兼職政府僱員,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他們絕大多數已離任。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共有129名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當中113人為文職職系人員、16人為紀律部隊職系人員。該129人中,絕大部分已經離開政府,方式包括終止聘用、着令退休、自行辭職或本身違反紀律被革職等,餘下的數宗個案預計會於短期內陸續被終止聘用。

根據各部門向公務員事務局報告的情況,截至8月底,在任的全職非公務員政府僱員中,超過1.8萬人已經簽妥和交回聲明,另有149名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的僱員,其中約半數因辭職或合約屆滿已經離任,餘下約70多人已被其所屬部門按照僱傭合約的相關條款終止聘用。

在任的兼職非公務員政府僱員中,超過8,000名已經簽妥和交回聲明,另有約380名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的僱員,已悉數因辭職、合約屆滿或終止聘用而離開政府。

局方表示,現時所有獲政府聘用的人士均須簽署聲明,作為獲得聘任的條件之一,倘沒有簽妥聲明,即表示該人不同意接受聘任條件,故會終止對該人的聘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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