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每份分區計劃大綱圖均附有一份註釋及一份說明書,說明各個地帶經常准許的土地用途(第一欄用途),以及城規會批准進行的土地用途(第二欄用途)。有意見認為土地用途被劃分得太細,以致幾乎任何發展都要提交改劃申請,影響發展速度。有立法會議員建議將劃分範圍擴闊;有智庫更提出政府引入「「白色地段」(white zone)的概念,即未有具體指定用途的土地,作土地儲備之用。
現時的分區大綱圖,土地用途一般劃為住宅、商業、工業、休憩用地、綠化地帶等,但每項土地用途又會再細分為多個類別。以住宅為例,註釋會再細分為商業/住宅(C/R)、住宅甲類至戊類等類別。若計及其他土地用途(包括細分類別),更多達36種。若發展項目完全吻合第一欄用途則可順利發展;只吻合第二欄用途,業主要根據第16條提出規劃許可申請;如果兩欄均沒有不合土地用途,則要根據第12A條提出修訂圖則申請,後兩類情況即是外界常聽到的改劃申請。
劉國勳:土地用途劃分太細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認為,上述的土地用途被劃分得太細:「住宅有6個不同分類,商業、工業也如是,劃分太窄令到彈性空間太小,如果政府的容許情況劃闊啲,唔需要走漫長嘅城規程序。」
應考慮混合發展可能性
對此,團結香港基金進一步提出引入「白色地段」的概念。團結香港基金土地及房屋研究員許雅婷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解釋,現時的土地用途無法適應市場需求的轉變,亦無法促進綜合發展,比如「商業」用途的土地主要允許辦公室、酒店、商店及服務;藝術工作室、媒體製作辦公室和研究中心只能落戶「工業」用途的土地,但此等範圍一般欠缺餐廳和休閒場地。她說,隨着商業和工業的分野變得模糊,特區政府應考慮更多混合用途發展的可能性。
「白色地段」的概念源於新加坡市區重建局於1995年正式推行,政府不預設土地用途,而是由市場決定用途;政府只在「白色地段」的賣地或招標條款中,列明各種發展必須符合的參數和要求,比如許可的最大總建築面積和總容積率上限、建築高度上限、租賃期等,只要符合要求,發展並不受限,且毋須補地價。
以濱海灣南部的一幅空地為例,土地從30年前已展開填海計劃,發展成第三期中央商務區。新加坡政府為善用空間,不會閒置白色地段,或任由土地雜草叢生,而是會平整土地、種上草皮,放置寫有「國有土地」的告示牌,同時開放公眾使用,不少國有土地都可見民眾在內散步、做運動,直至需要發展才關閉。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