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都市固體廢物徵費拖足16年,立法會今日(26日)繼續討論《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最終在37票贊成、1票反對下三讀通過。局方將提供18個月的準備期,在正式落實垃圾徵費後,市民必須購買指定垃圾袋拋棄垃圾,而綜援人士可獲每月10港元補貼。

垃圾徵費草案三讀通過。(資料圖片)

多名議員要求政府做好配套,避免徵費實施後,演變成「垃圾圍城」。新民黨葉劉淑儀表示,不少居住在「三無大廈」或者公共屋邨的基層市民都很關注刑責及徵費問題,期望當局加強宣傳。自由黨易志明則指,當局在草案通過初期,會向市民免費派發指定垃圾袋,當中不少細節要釐清,包括會否登記住戶的個人資料、如何避免住戶轉售垃圾袋等。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實施的首三年,指定垃圾袋的收費會定為每公升0.11元。在這收費水平下,若一個三人家庭每天使用一個最常用的10公升或15公升的指定垃圾袋,每天便須繳付約1.1元或1.7元,即每月33元或51元。政府會建立一個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油站和郵政局等約4000個銷售點的分銷網絡,並在鄉郊地區和垃圾收集站附近設置自動售賣機。

至於刑責方面,在法例落實的最初半年會設立「適應期」,之後將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環保署及食環署會在不同的處所收集點及「違法黑點」採取巡查及執法行動,並向在涉事現場截獲的違例者發出150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亦會以傳票方式向嚴重及屢次違例者採取檢控行動。此外,在廢物收集房或樓宇樓層及其他供收集廢物的地方,棄置任何未有使用指定垃圾袋包妥的都市固體廢物,或棄置未貼上指定標籤的大型廢物,亦屬違法。

 

責任編輯: 李知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