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容海恩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6月10日通過《反外國制裁法》,並已獲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在公布之日即日起施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指出,特區政府支持將《反外國制裁法》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在港實施,她已向中央提交意見,並支持以本地立法程序實施。筆者認為,《反外國制裁法》屬於全國性的法律,而且涉及外交事務,完全符合《基本法》第18條規定,因此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做法完全合憲合法。
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反外國制裁法》列明如果外國違反國際法等,以各種藉口對中國進行打壓,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中國內政,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包括不發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驅逐出境,查封及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各類財產,禁止或限制中國境內組織、個人與他們進行交易、合作等。
筆者認為,目前國際形勢複雜,一些外國勢力透過制裁等手段企圖干涉中國內政,嚴重威脅國家安全,香港絕對有責任與國家一起,攜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這亦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故特區政府應盡快就《反外國制裁法》展開本地立法的工作。
事實上,《反外國制裁法》屬全國性法律,屬於外交事務,而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之內。根據《基本法》第18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因此筆者認為,特區政府應根據《基本法》第18條規定,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以本地立法的方式實施法例,有關做法不單合憲合法,而且在立法過程中,能夠全面及充實澄清有關法律的框架及程序,讓香港的金融機構、外資公司等,了解當中細節,並讓不同企業表達意見,阻斷外國勢力、外國政府或西方媒體藉機炒作,企圖弱化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以及對香港的信心,將不明朗因素及不確定性減至最少,對於企業以及市民來說都是好事。
筆者必須指出,一些國家的單邊強制措施具有政治目的,香港應盡早就《反外國制裁法》展開本地立法,反擊外國單邊強制措施,若香港能盡早實施相關法律,會令外國勢力不能輕舉妄動,因為相關制裁可能會造成骨牌效應,影響外國在港企業的利益。
正如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表示,對於各種制裁和干涉,中國政府和人民將堅決反制。他又認為,本法為反擊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提供法治支撐。要全面正確理解法律規定,適時運用法律開展强有力的反制裁鬥爭,加快推進涉外立法,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並且是中國重要的國際城市,既有責任並有獨特角色透過不同方法維護國家,筆者作為立法會議員,定會全力支持《反外國制裁法》的本地立法工作,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筆者為新民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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