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首宗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三名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均罪成。被告唐英傑今日(30日)下午於高等法院被判囚9年,另須停牌10年。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接受大公文匯全媒體訪問時表示,「光時」的標語具有挑戰政權,甚至顛覆政權的含義,帶有強烈政治意圖,而被告又特意選擇國安法頒布後翌日犯案,攜帶「光時」旗幟,用電單車故意衝撞和傷害執法人員,明顯是挑戰法治,危害公眾安全,行為嚴重,法官必須判處足夠的刑期。她強調,犯法必須要受到懲處,法律才能受到尊重。
對於某些媒體稱唐英傑為「重甲」,企圖英雄化唐英傑的罪行。梁美芬指出,若相關襲警事件發生在國外,很可能會造成嚴重傷亡,而正因為香港警方的專業及克制,被告才得以沒事。她表示,此次判決正是警醒社會,不能再讓「港獨」的「思想鴉片」荼毒大眾,不能讓「坐牢令人生更精彩」的「語言偽術」繼續橫行,政府要藉此次判決,多做推廣工作,幫助一些上了「港獨」癮的人戒「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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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丁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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