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香港大律師公會本應是一個法律專業團體,但過去一年多來,英美國家不斷抹黑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更向包括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等司法人員施壓,美國國務院3月31日公布的所謂「人權報告」更污衊香港「沒有公開公平審訊」,但該會從沒就此發聲反駁以至譴責,而該會現屆主席夏博義(Paul Harris)本身是英國自由民主黨一員,令人質疑其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會否有政治利益衝突,而明知這一切的大律師公會更似是在包庇夏博義。

大狀公會現屆主席夏博義本身是英國自由民主黨一員。(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整理自修例風波以來大律師公會對反中亂港分子及警方的言論發現,大律師公會不斷包庇暴徒,卻對英美兩國干預香港司法時默不作聲,分明是選擇性發聲及雙重標準,加上新任主席夏博儀的狂言和政治背景,多名法律界人士認為大律師公會應該迷途知返。

大狀公會近年屢發庇暴煽暴聲明

●今年2月3日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甫接任就發表不符合大律師公會職能的狂言,聲稱要修改香港國安法,惹來香港各界不滿。大律師公會在回應批評時未有正面回應,僅稱大律師公會「不是政治組織」,而是「法律專業團體」云云。

●去年11月23日

○警方特別戰術小隊和防暴警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記協及多名市民分別提出司法覆核,最終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辭,裁定不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是違反人權法,受到社會各界及媒體批評。大律師公會即致函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聲稱有關報道傳達周家明偏袒示威者或支持犯罪活動的資訊,且有人對法官「作出人身攻擊」,質疑法官的動機和誠信,聲言有關報道已超出對司法決定可接受的批評程度。

●去年11月12日

○特區政府於去年11月11日宣布DQ 4名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公會聲稱特區政府以具有追溯性的方式應用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是正當程序」,並稱「此舉嚴重損害法律必須明確的原則」。

●去年8月2日

○因應疫情嚴重,特區政府宣布將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大律師公會卻聲稱特區政府是「試圖以公眾健康風險合理化其押後選舉」,將市民參加選舉的憲法權利凌駕在公眾健康之上,煽動大眾的不滿。

●去年7月1日

○大律師公會聲稱香港國安法條文的施行將「損害」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承諾給予香港區的高度自治,亦「削弱」維繫「一國兩制」的基石,包括司法獨立、基本人權和自由的保障,以及賦予香港本地的行政和立法權力。

●去年5月25日

○全國人大正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時,大律師公會稱草案中所建議的香港國安法看來涉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涵蓋的範圍,「理應由香港特區在自治範圍內自行立法」,更稱全國人大常委「並沒有權力以基本法第十八條的機制將香港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云云。

●去年4月14日

○大律師公會聲稱國務院港澳辦及香港中聯辦公開評論認同上訴庭推翻《緊急法》違憲的裁決及批評立法會現時一些事務,「容易令公眾將此等評論視為違反基本法所保障的『一國兩制』的原則」。

●前年9月3日

○大律師公會聲稱有證據顯示部分警員執法時已「偏離警隊一貫高質素執法的標準」,又稱過去數月大量媒體拍攝到的視像及影片顯示警務人員在執行驅散及拘捕示威者行動時「使用過分武力」,包括「不合理地施放催淚彈及近距離向人群肩膊以上位置開槍」,故「譴責」任何警隊或警務人員濫用權力的情況,卻隻字不提暴徒的兇狠及違法情況。

●前年7月5日

○暴徒在前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造成嚴重破壞。大律師公會不單沒有譴責暴徒,僅簡單一句「無需提醒公眾守法及保持社會秩序的重要性」來回應暴徒的暴行,更將矛頭直指特區政府,聲稱特區領導人必須與社會各方,包括示威人士進行開放的溝通,並要求政府用誠懇的態度回應社會的訴求,否則「是違背法治精神的行徑」云云。

●前年6月21日

○大律師公會知悉特區政府已經決定暫緩修訂《逃犯條例》草案的立法程序,但未有宣布將草案完全撤回時,稱政府未有撤回草案是「完全不理想」,「因為此等做法會令公眾產生疑慮」。

●前年6月13日

○暴徒衝擊金鐘至中環一帶,更將大批削尖鐵支運到現場,用來傷害前線警員。雖然大律師公會強烈譴責「任何一方的暴力行為」,但同時聲稱「嚴重關注」警方向暴徒及前線記者作出「罔顧他們安全的行為」,稱「警方似乎已遠超其行使維持公共秩序的合法權力」云云。

夏博義推特狂煽「港獨」

●去年5月27日

夏博義稱,希望朋友能教他「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歌詞,又稱唱歌是「完全合法」的抗議方式,「很難被批評」,但「親北京的人士」痛恨這首歌,唱歌甚至「比暴力對抗更加有效」。

●去年6月2日

夏博義連發9條推文反對香港國安法,聲稱香港國安法是為了給持不同意見的「守法人士」定罪、「剝奪港人權利」、令香港「失去自治」。

●去年6月2日

夏博義發推文稱,統計數據和示威者的橫額顯示,有大量港人支持「港獨」。在自由的社會中,他們「有權」這樣做,只要他們是以「和平的方式」表達理念。

●去年6月29日

夏博義連發3條推文,回應特區政府行會成員葉國謙建議香港國安法應參考美國的國安法,以終身監禁為最高刑期。夏博義稱,「和平宣傳『脫離運動』」在美國合法,並稱以得州獨立為目的「得克薩斯民族主義運動(Texas Nationalist Movement)」,在得州亦屬合法,又質疑葉國謙香港是否亦需要承認以「和平方式」進行「港獨」示威在港合法,且受到基本法的保障。

●去年7月1日

夏博義稱:「香港國安法通過,我作為香港永久居民和英國公民,我在香港街頭可以隨意被中國內地特工拘捕,然後被帶到中國內地,然後消失,沒有任何司法補救。」

默認英干港司法 「主席黨友」同黑心

夏博義早前被揭發於2018年曾當選為英國牛津市聖瑪格麗特(St Margaret)選區議員,至今年1月才宣布辭任英國市議員一職,但他同時是英國自由民主黨一員,而該黨一名議員 Alistair Carmichae於去年6月30日,稱香港國安法「衝擊」「一國兩制」,令人質疑夏博義會否有政治利益衝突。

其後,夏博義自揭在參選大律師公會主席時,公會已知悉其政治背景,並仍支持其提名及鼓勵他參選,「他們知道我計劃辭任(市議員),如果我辭任,他們不認為我的黨籍有何問題,我之後確認會辭任,但不打算退黨,所以他們也支持我的提名及鼓勵我參選(公會主席)。」

近期,面對英國和美國不斷干預香港司法,夏博義並沒有真誠地履行大律師公會主席的責任和應有之義,為法治公義而發聲,反而跟英國政客沆瀣一氣,不反對外國干預,更公然反對香港國安法。

對藍韜文造謠零反應

如香港警方2月28日表示將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47名曾參與組織、策劃、參與所謂「35+初選」行動及「攬炒香港」計劃者後,英國外交大臣藍韜文馬上跳了出來,發推特指責對47人的檢控審判,並稱他們為「香港政治家和活動家」;美國國務院發表2020年度人權報告,抹黑國安法,聲稱中國政府打壓香港民主進程,質疑中國是否仍然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更對至去年有立法會議員被DQ一事稱是「試圖限制表達或發表不同政治觀點的權利」云云。這些時刻,夏博義以至公會都沒有發表任何聲明反駁。

責任編輯: 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