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陳志全、許智峯三丑昨日出庭受審。(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反對派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陳志全和許智峯今年5月底至6月期間,在立法會審議《國歌法》期間於會議上公然擾亂立法會進程,干擾立法會正常進行,破壞立法會議事秩序,狂擲臭水導致會議不得不暫停,三人前日拘捕,案件於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今次三丑所涉及的控罪包括:「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有害物品」以及「藐視罪」,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許及陳則各被控「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以及「藐視罪」。控罪指,三人於6月4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內,非法及惡意向他人施用或企圖施用含有氨和苯化合物的物質;以及於同日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立法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另外,許智峯另被控於5月28日,企圖非法及惡意向梁君彥施用含有甲硫醇、硫化氫和一氧化碳的物質,以及於同日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立法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且看這班反中亂港議員在被捕後的種種狡辯,滿嘴歪理,全無悔過之意,法庭理應根據該等嫌犯之言行予以重判,以正視聽,以振法治,以儆效尤。

其一、自認經常亂扔亂鬧未見報警處理

不思悔過悔改的陳志全狡辯稱,指自己8年議員生涯抗議無數次,不少牽涉拋擲示威物品的行為,一向都被立法會主席趕出會議室,從來不會報警處理,為何偏偏今次要訴諸法律被控罪。陳志全的謬論連三歲黃口小兒聽後都會啞然失笑。過往立法會秘書處未選擇報警處理並非意味着過往的種種違法亂紀行為是合理合法,更非意味着立法會會繼續容忍這種暴行亂行醜行。陳志全的滿嘴歪理更加證明了他自己是破壞立法會秩序的慣犯,此一時彼一時也,古語云,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如今香港國安法明鏡高懸,中央與特區政府以及社會各界都有強烈的願望,就是必須盡快回復立法會的議政論事的正常秩序,決不能讓堂堂立法會成為反中亂港分子政治表演的道場。不識時務的小丑陳志全還以為有美英乾爹加持撐腰,就可以為所欲為,就可以興風作浪,就可以置身法外,那可真是大錯特錯。

其二、打悲情牌稱被趕盡殺絕

陳志全在立法會令人作嘔的種種醜行惡行暴行,市民看在眼裏記在心裏。毫無廉恥之心的陳志全一如往常,不時打出悲情牌博取不明真相的市民同情,在被捕後再度喊冤叫屈,聲稱拘捕事件是警察與律政司對反對派、民主派的窮追猛打,即使他們已離開議會,仍要趕盡殺絕。

陳志全的說話有一點是對的,政府就是要宜將剩用追窮寇,將混跡於立法會這班反中亂港分子趕盡殺絕。陳志全不明白的是,中央及特區政府需要的是忠誠的反對派,不是賣國求榮的亂港派攬炒派。中央及特區政府,包括全港市民需要的是真誠擁護基本法,真誠擁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切實維護市民利益與福祉的忠誠反對派。請問,陳志全之流何曾用哪一樣言行表達自己真誠擁護基本法?陳志全之流的所言所行哪條夠得上真誠擁護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全體港人應該為特區政府趕盡殺絕的正義果敢舉措擊節拍好,只有窮追猛打只有趕盡殺絕,才能正風氣,定規矩,端秩序,才能確保立法會有序有效運作。

其三、狡辯無人受傷仍被控傷害罪

陳志全自說自話地叫屈稱,臭水彈並無令人受傷,當局卻用意圖侵害他人身體高調拘捕。政治打壓無所不用其極,全世界都看得到。回放三丑施放臭水彈情形,當日在場多名議員皆感不適,紛紛離開會議現場,會議不得不中斷,其中,立法會議員陳凱欣明顯不適頭暈嘔吐,不得不呼叫救護車到場施救並送往醫院治療觀察,議員中毒送院治療,不叫受到傷害?難道還有見到刀傷槍傷流血,才算是傷害?難道只有像善於演戲變戲法的亂港分子動輒倒地呼救才算是受到傷害?難道只有像陳志全自己那樣裝模作樣地倒在人群中,被議員拖出以防止被人混亂的人群踩傷才算是傷害?在陳志全眼中口中,全無正義,全無法制,全無事實,只有歪理邪輪只有滿嘴跑火車,只有他自己的謬論才是真理真相。

其四、鳴冤叫屈稱被秋後算賬

許智峯大言不慚地粉飾自己的違法行為是代表市民抗議政權,所以「對得住市民」,問心無愧。他指事件只是秋後算帳,容納不了反對聲音,並且用恫嚇的言語威脅道「你好叻咩,可以將我告上法庭」,聲稱政府要付出代價。當一個人已經成為被告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還如此大言不慚地位自己辯護,其臉皮還有多厚,其面目該有多麼無恥。請問,是市民委託你將臭水彈帶進立法會嗎?是市民授權你扔臭水彈?是市民支持你暴行惡行醜行抗爭嗎?完全不是。既然如此,何以能夠「對得住市民」,何以能夠問心無愧,何以能夠大言不慚。對於這種公然的違法行為,律政司依法檢控自是責無旁貸,有理有據,特區政府的依法執法,還需要和亂港分子協商執法的時機嗎?就算是秋後算賬,那也是罪有應得。

其五、指責律政司精挑細選控罪

陳志全說,因為有關事件被拘捕是意料之內,但他估不到警方不單指他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外,更以《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他,認為當局是精挑細選一些罪行去控告他,把他形容到好像要進行生化襲擊一樣。

反對派過往涉及各種場合的犯罪行為,皆因種種原因甩罪脫罪,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特權法成了反對派議員某種意義上的保護傘,反對派利用他們把持的司法高低曲解特權法,歪曲特權法,最大限度將特權法曲解稱維護自身違法行為的保護傘,以至於長期以來,立法會烏煙瘴氣,違法亂紀暴行醜行惡行屢禁不止,屢禁屢犯。因此,為確保檢控有效,律政司此次引用司法覆蓋範圍更為具體更為明確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涉嫌犯罪行為,自然是期望能夠將反中亂港分子繩之以法,將擾亂立法會運作的違反犯罪分子定罪法辦。亂港派自知特權法亦難以保全自己於是乎便出言攻擊控方選擇的控罪,企圖混淆視聽,逃避法律制裁。

其六、竟然聲稱阻止《國歌法》感到光榮

朱凱廸指自己作為香港人的政治代表,因為阻止《國歌法》通過的行動,面對起訴而感到光榮,他並稱被控人身傷害罪當中的施毒罪很古怪。

眾所周知,香港國安法已經頒行了超過四個月,國安法的維護社會安定的法治作用已經盡顯無遺,經過一年動蕩不安的香港社會已經漸漸恢復平靜平和,這足以說明,香港社會需要祥和安定的社會氛圍,需要和諧和平地表達自己的願望與心聲,需要在法制軌道上解決各種複雜的社會問題,需要借重法律維護各階層的切身利益,只有維護作為香港核心價值的法治精神,香港才能重回正軌。唱國歌敬國旗是全球每一個主權國家的國民最基本的素質與要求,是一個猶如穿衣吃飯般正常需求的社會生活規範,是一項天經地義的國民責任。

作為立法會議員,更應該有着比尋常百姓更為嚴格的政治標準與道義責任,更應該積極倡導支持《國歌法》在港實行。朱凱廸居然聲稱為阻止《國歌法》通過而感到光榮。這是什麼混賬邏輯?這是什麼政治倫理?這樣的醜行惡行,如果不算賬如果不秋後算賬,香港社會豈不成了無法無天?作為立法機構的成員帶頭無法無天,這個社會還能夠稱得上法治社會?這筆賬一定要算,不論事秋後還是冬天過後,一定要算。一定要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責任編輯: 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