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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陳虹秀受審 控方:非暴動即非法集結

2020-09-09 22:12:11 香港
■陳虹秀(右)等8人被控去年8月31日參與暴動罪案開審。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大批暴徒去年8月31日於港島灣仔非法集結及打砸燒、堵路,警方拘捕大批疑犯。其中香港社工總工會理事、「陣地社工」陳虹秀等8人,否認參與暴動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受審,預計需時17天。控方除臨時修改控罪的犯案地點外,並指當晚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成為暴動現場,有人投擲汽油彈,各被告選擇停留,法庭應根據被告身上的衣着、位置、裝備和逃跑路線等,裁定他們有參與其中,倘若法庭裁定現場沒有出現破壞社會安寧,則應考慮較輕的交替控罪,即非法集結罪成。

8名被告分為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陳虹秀、簡家康、莫嘉晴及梁雁彬,年齡介乎18歲至42歲。被捕時大多穿黑色上衣及戴有頭盔,當中第四被告龔梓舜因被搜出一枚汽油彈及一支伸縮棍,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律政司外聘大律師張錦榮於開審前臨時修改控罪,將犯案地點由原本的灣仔軒尼詩道22號,擴展至整條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解釋指暴動的事件一直沿着行車路發生。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當晚近8時展開拘捕行動,在灣仔軒尼詩道近馬師道拘捕第五被告陳虹秀,她在警員呼籲現場人士離開時,涉以「大聲公」叫示威者不要跟從警方指示,並向警員叫囂和使用挑撥性的言論,導致警方執法困難,從而拖延時間予非法集結者離開。

在軒尼詩道139號中國海外大廈對開及附近拘捕的其餘7名被告。其中首被告余德穎在現場高叫口號和用長傘拍打地面,第四被告龔梓舜的背包被搜出汽油彈和伸縮棍,其被捕前曾絆倒,獲第三被告鍾嘉能協助時雙雙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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