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展北都區作為香港增長的新引擎:
●採取投資稅務抵免、投資補貼與針對融資投資的稅務誘因等措施,鼓勵企業在北都區落戶和投資。
●推動創新科技地帶的發展,為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設立專屬的稅務框架,例如與內地稅務機關合作,為河套合作區制定專屬的稅務制度,確保區內跨境活動不會在另一方產生稅務問題。
●評估將香港現行有關創科的稅務優惠(包括研發開支加計扣減、專利盒優惠等)延伸至合作區深圳區域所進行的活動的可行性。
二、強化香港資本市場:
❶ 通過稅務優化促進企業赴港雙重上市
●考慮為雙重上市公司在香港的經濟實質要求提供「安全港」安排:若雙重上市公司在香港產生達到指定金額的開支,包括上市費用、支付給本地服務提供者的專業費用、辦公室租金以及香港本地員工的薪金,則可被視為符合香港的經濟實質要求,並有資格享受相應的利得稅豁免。
●將涉及雙重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的印花稅稅率下調至0.05%。
❷ 推動公司在香港設立企業財資中心
●將利息支出扣除的「實際徵稅」條件改為「適用稅率」標準。
●為企業財資中心收入提供單方面稅收抵免。
●為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ECD)「支柱二」範圍內的企業提供15%的優惠稅率選擇。
三、維護香港作為區域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競爭優勢:
●為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提供優惠稅收制度。
●為符合條件的持牌數字資產市場參與者提供優惠稅制。
●為符合條件的單一家族辦公室提供優惠稅收待遇。
●進一步提高對家族投資控股工具(FIHV)的免稅優惠。
●加強慈善生態系統,包括可考慮取消現有的35%慈善捐款的稅務扣除上限。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岑健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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