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封關後,貨物稅收政策和進出島管理都將出現新的變化,這些變化既體現了海南自貿港擴大開放的決心,也保障了與內地聯繫的便捷高效。
在貨物稅收政策方面,封關後有顯著調整。在海南自貿港登記註冊的獨立法人企業,還有自貿港內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經「一線」進口徵稅商品目錄外的貨物,可免徵進口稅收;「零關稅」貨物及其加工製成品,在島內享惠主體之間可在免進口稅收條件下進行流通。對屬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的企業生產的貨物,在加工增值達到或者超過30%時,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徵進口關稅。
與封關運作前相比,有三個明顯變化:
一是「零關稅」商品覆蓋面顯著提高,進口「零關稅」商品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由進口徵稅商品目錄取代此前的「零關稅」商品正面清單,商品範圍將由目前的1,900個稅目擴大至約6,600個稅目,約佔我國進出口稅則全部商品稅目的74%,比封關前提高了近53個百分點。
二是享惠主體範圍明顯擴大,封關運作之後,進口「零關稅」政策享惠主體將基本覆蓋全島有實際進口需求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
三是政策的限制條件進一步放寬,封關運作以後,進口「零關稅」商品及其加工製成品可在享惠主體間自由流通,免於補繳進口稅收。這些政策有利於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生產成本,激發市場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貿易港貨物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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