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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譯站】從影視劇探法律商業「譯境」難題

2025-10-28 04:06:32 教育

年前,筆者旅英期間,遊走綠草如茵的英國劍橋校園,在康河撐篙、嘆息橋踱步之餘,一直嚮往跟隨劍橋學者穿梭於百年智慧的歷史長廊。

近日,邂逅了一部充滿翻譯趣味的英劇Professor T。這部以劍橋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為主角的劇集,不僅展現英國學院派的優雅與癲狂,更處處隱藏着法律術語轉譯與商業文化碰撞的精彩細節。

劇中Professor Tempest在分析案件時強調:"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is not a suggestion; it's the foundation of justice"(無罪推定不是建議,而是司法根基)。

面對民事法中的"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證據優勢)這一概念,香港法庭譯作「證據佔優」,內地則作「高度蓋然性」,這種差異恰恰體現了普通法與大陸法系對證據標準的不同哲學取向。正如Professor T所言:"go into the world, analyse rationally, but judge with your heart"(「進入世界,理性分析,但要用心判斷」),法律翻譯同樣需要這種心腦並用的雙重透視。

在處理商業詐騙案件時,劇中出現"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可能性權衡)這類民事證據標準的經典表述。Professor T銳利地指出:"In business crimes, the numbers never lie, but people always do"(「商業犯罪中,數字從不說謊,但人總是說謊」)。港版將此術語譯作「相對可能性的衡量」,內地版則譯為「或然性權衡」——前者保留普通法韻味,後者更貼近大陸法系表述。這種差異在剖析"pump and dump"(唱高散貨〔港譯〕/拉高出貨〔其他地區譯詞〕)詐騙手法時尤為明顯,反映了不同司法制度的意識形態。

最令人拍案叫絕的是劇中對"rebuttable presumption"(可反駁推定)的處理。Professor T在解說兇手利用"presumption of death"(死亡推定)法則製造漏洞時指出:"The law assumes, but reality proves"(「法律假定,但實情證明」)。中文譯本放棄尾韻等同的譯法,不得不將這套源於羅馬法的法律制度,轉化為華語觀眾能理解的「法律假定」概念。這種轉碼過程恰似他形容某角色"From songbird to jailbird"(「從歌伶到囚鳥」)的轉變——在中文語境中,譯者必須捨棄同韻修辭的音譯,或許可改用「墮落風塵」的意譯更能維持文學張力。

翻譯的法理價值鏈

頗堪玩味的是,Professor T本身即是法律翻譯的絕佳案例。原比利時版本中的大陸法系概念,在英版中被轉碼為普通法術語,其中"burden of proof"(舉證責任)的轉譯成本尤其高昂,據報須花上15%的製作法來處理兩種司法制度的專業轉譯。

這種「法系移植」不僅是語言轉換,更是對兩種司法哲學的融會貫通。正如Professor T所言:"The purpose of education is to replace a narrow mind with an open mind"(「教育的目的在於以開放思維取代狹隘視野」),優秀的法律商業翻譯正需要這種跨越法系的宏觀視角。

劍橋大學鑑證犯罪學院的宏偉建築常現於劇中,不斷讓人莊嚴地回望Professor T對證據法則的執着,對真理追求的隱喻。無論是分析犯罪心理還是轉譯法律術語,真正關鍵的從來不是表面技巧,而是那種在"presumption of innocence"(無罪推定)與"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證據優勢)之光譜中,尋索權衡輕重的專業精神——這或許正是法律翻譯工作中,力求覓得相對最妥貼詞彙的弔詭之處。正如Professor T的結語:Quod Erat Demonstrandum. (法律上拉丁用語,意指「就此證明」)。

法律翻譯,譯樂無窮。

●關育健 香港恒生大學翻譯及外語學院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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