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香港海關9月2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兩宗旅客走私的案件,分別檢獲1250支及1275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估計總市值約177萬元。該兩名涉案旅客今日(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進出口條例》(第60章),分別被判監禁10星期,而涉案藥物亦被充公。
海關人員9月20日於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大堂截查兩名28歲男旅客,經檢查後在他們的個人行李中發現該些藥物針劑。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切勿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進口許可證下進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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