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劉國輝老師
筆者最近看到一篇發表在《Psychology of Religion and Spirituality》的研究,頗有感慨。兩位學者分析了英國兩萬多人的數據,還做了縱向追蹤,最後發現一個有點打破「刻板印象」的結論:迷幻藥(Psychedelics)並不會讓人變得更虔誠或更有靈性,甚至連短期內的宗教認同變化都沒有。反倒是用過迷幻藥的人,更可能脫離從小接觸的宗教。不過,這點和用其他違禁藥物的人沒什麼區別,算不上迷幻藥的「獨特功效」。
這結論揭示並戳破了現下一些年輕人的謬誤:總有人把「尋求靈性體驗」當成試迷幻藥的借口,覺得吞下一顆致幻蘑菇、吸一口所謂「太空油」(依托咪酯),就能「與神明對話」「看透宇宙真理」。
可科學研究擺在眼前:迷幻藥帶來的「神秘體驗」,大多是短暫的感官扭曲,既不會重塑你的信仰,更不會讓你「覺悟」。況且在香港,像裸蓋菇素(致幻蘑菇的活性成分)、LSD這些都屬於嚴格管制的毒品,碰了不僅違法,對心理和身體的傷害更是難以估計。
古人服散 血的教訓
其實這種「把毒品當成『開悟工具』」的荒唐事,中國古人早就「踩過坑」了。最出名的莫過於魏晉時期的「五石散」。當年何晏把這藥當成「補品」推廣,說吃了能「神清氣爽、面色紅潤」,結果呢?這藥性燥烈得嚇人,服藥後得脫衣、喝溫酒、瘋狂走動才能散藥性,皮膚脆得碰一下就破,所以名士們穿寬袍大袖,看似飄逸,實則是「疼得沒辦法」。
嵇康本是風流倜儻的才子,長期服散後形容枯槁;西晉名臣裴秀更慘,直接丟了性命。後來孫思邈在《備急千金要方》裏痛斥「五石散大猛毒」,勸人見到藥方就燒掉!這不就是古人用血的教訓告訴我們:別把有毒的東西當成「修仙靈丹」嗎?
再往前追溯,漢代的華佗雖然用「麻沸散」做外科手術,那是嚴格控制劑量的醫療用途;可到了後來,有人把類似的麻醉藥物當成「迷幻藥」濫用,比如《水滸傳》裏的「蒙汗藥」,能讓人迷迷糊糊,古時候盜賊用它謀財害命,現在用來「尋求體驗」,和自投羅網有什麼區別?
還有新疆洋海墓地出土的2,500年前大麻,那是當時薩滿用來輔助儀式的,可人家是在特定文化和儀軌裏使用,並不是隨便誰都能拿來「致幻取樂」。古人大費周章地規範這些藥物的用途,就是怕「治病的東西」淪為「害人的毒藥」。
生活意義在日常 毒品只是幻覺
回到現在的研究,學者還提到一個關鍵點:迷幻藥的效果極度「依賴環境」。在實驗室裏,有專家一對一陪伴、嚴格控制劑量,或許能觀察到一些短暫的情緒變化;可到了現實中,你永遠不知道那顆「蘑菇」裏的裸蓋菇素含量有多高,也不知道自己會產生快樂的幻覺,還是被恐怖的幻聽纏上。
2007年有一名法國少女,在阿姆斯特丹買了「魔法菇」吃下,最後從大樓屋頂跳樓身亡,這樣的悲劇,難道還不足以警醒嗎?
真正的「尋求意義」,從來不是靠毒品帶來的短暫幻覺,而是在日常生活裏慢慢探索。讀一本書、和朋友深談、甚至只是靜靜地看一次日落,都比碰違禁藥物要踏實得多。畢竟無論是魏晉名士的慘痛教訓,還是現代科學的研究結論,都在說同一句話:別拿自己的身體和未來,去賭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所謂「靈性奇跡」。
(作者為學研社成員,在各大專及大學任教心理學十多年。愛用微觀角度分析宏觀事件,為朋友間風花雪月的話題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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