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宣布推行一系列簡化行政的措施,從靈活批撥土地、減輕企業即時的資金負擔、縮短工期等全方位推動企業落戶及投資,加快建設北部都會區,包括落實推行「按實補價」等。特區政府並會參考內地「1.5級開發」概念,以試點形式推行「分階段開發」模式,容許初期先建設及營運零售、娛樂或會議展覽項目等具先導性的低密度設施,藉此吸引企業進駐、創造收益和匯聚人流,發揮拉動作用再落實長遠發展,其中就洪水橋商業用地施行「分階段開發」模式邀請巿場提交意見。●香港文匯報記者聶曉輝
現屆特區政府一直期望透過不同誘因,引進私人市場共同參建北部都會區。新年度施政報告指出,特區政府會透過原址換地、「片區開發」等多元開發模式推動市場參與,同時容許北都區的土地業權人主動交回政府計劃徵收的土地,藉此抵消其在北都新發展區原址換地或「片區開發」所須繳付的金額。
收地細節 最遲明年首季公布
政府消息指出,相關安排僅適用於政府擬未來3年徵收作私人發展的北都區土地,以及已經徵收但未完成土地業權審查的土地,抵消金額會按照收回新界土地的的農地分區特惠補償率計算,每半年更新一次,現時屬發展所需土地的「第一級別」農地為每平方呎1,032元。
消息人士解釋,以3年為界是考慮到有較大確定性,若太早徵收之後才發展的土地將不利公帑使用,亦會過早影響相關棕地作業者等。政府會在今年稍後諮詢持份者意見,最遲明年首季公布安排。
另考慮到經濟環境不斷變化,李家超宣布落實以「按實補價」減低北都補地價資金成本,即在地契修訂過程中視乎地塊情況,容許業主無須按規劃地積比率上限計算的最高樓面進行補地價,改以實際興建樓面及實際用途釐定應繳補價,並考慮容許發展商按實際開發規模分階段補繳地價。
配合產業政策 靈活批地
消息指出,「按實補價」屬為期3年的先導計劃,只適用於非住宅用地,發展商初期可按最高可建樓面面積補最少60%地價,當首期發展落成後10年內要決定是否再補地價繼續發展餘下40%,否則政府可將其餘基建容量轉撥予區內其他發展商發展。政府會加入轉讓限制,參與計劃的發展商不得將土地業權拆售,以免日後因業主未能達成再補價的共識,令土地未能地盡其用。除北都區內的用地,此措施亦適用於全港,政府會在今年稍後諮詢相關持份者意見,明年首季公布安排。
簡化行政措施還包括配合不同產業政策,可採用公開招標、限制性招標或直接批地的模式靈活批撥土地,推動企業落戶和投資。倘若以租約而非地契批出,租期可長於7年以提供更大彈性,且不限於北都,全港均適用。消息指出,會將每個租期定為最長7年、可續租最多兩次,即合共最長21年,租金則按每次續租時的市價釐定,可加可減。
施政報告又提出以試點形式推行「分階段開發」模式,容許初期先建設和營運具先導性的低密度設施為地區預熱,藉此吸引企業進駐以落實長遠發展,其中會就洪水橋11公頃商業用地施行「分階段開發」模式邀請巿場提交意見。
消息指會由政府主導並選取北都的某些特定用地,並會參考內地一些項目,例如前海企業公館以低密度及組裝合成建成,批出土地12年再交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簡化行政措施拆牆鬆綁
●引入快速審批制度,採納各地優秀的建築方法,結合海外和內地的成功建造技術、用料和設備等,降低工程成本並縮短工期
●以試點形式推行「分階段開發」模式,參考內地「1.5級開發」概念,容許初期先建設和營運具先導性的低密度設施,藉此吸引企業進駐、創造收益和匯聚人流,發揮拉動作用,再落實長遠發展
●以多元開發模式,包括原址換地、「片區開發」等推動市場參與,加速發展
●靈活批撥土地,推動企業落戶和投資。倘若以租約而非地契批出,租期可長於7年以提供更大彈性。配合不同產業政策,可採用公開招標、限制性招標或直接批地的模式
●容許北都土地業權人主動交回政府計劃徵收的土地,藉此抵消其在北都新發展區原址換地或「片區開發」所須繳付的金額,鼓勵市場參與北都發展
●以「按實補價」減低北都補地價資金成本,即地契修訂過程中,視乎地塊情況,容許業主無須按規劃地積比率上限計算的最高樓面進行補地價,改以實際興建樓面及實際用途釐定應繳補價,並考慮容許發展商按實際開發規模分階段補繳地價
●開展凹頭土地用途檢討,善用北環線帶來的發展潛力,在凹頭站沙埔一帶考慮引入更大佔比的私營房屋,拓展為新發展區。已委託港鐵公司進行檢討,明年公布結果
註:如合適,上述行政措施亦可套用在北都以外的地方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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