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康敬、黃子晉)為進一步強化治理,新一份施政報告宣布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行政長官李家超認為,有效管理至關重要,將強化部門首長的責任擔當,強調部門首長須負責建立好的管理團隊,帶領高級公務員共同做好管理人員和運作系統的工作。因此將有關責任制度化,設立調查機制,按照問題大小輕重程度,將調查分為兩個級別處理。如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的角色時,調查由專為責任制設立的調查小組負責,查找不足與釐清責任。
查找原因糾正 免影響對政府信心
李家超表示,香港公務員整體上是一支優秀隊伍,但政府執行部門和人員為數不少,難免會有個別部門出現狀況。因此,必須及時查找原因並予以糾正,防止個別問題影響社會對政府的整體信任,且避免對廣大盡忠職守的公務員造成不公。
施政報告提出,建立責任制的主要目的包括:把司局長就制訂政策須政治問責和公務員就執行政策須行政問責兩者,更好銜接起來,並說明兩者的角色; 推動部門首長建立有效管理團隊與運作系統,破瓶頸、補短板,持續優化工作流程,不斷提升部門效能;當部門出現問題,須查找不足、予以改善,並釐清責任誰屬,按缺失輕重情況,依照公務員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行政或紀律處理,後果包括警告、譴責、不獲增薪、降級、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職等。
在「部門首長責任制」下,可按問題程度,將調查分為兩個級別處理。第一級,若問題屬一般性質,調查由部門首長負責,查找不足,予以改善,並按照公務員管理制度對過失人員作出相應行政或紀律處理;第二級,如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的角色時,調查將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負責,查找不足與釐清責任。政府會按《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盡快以附屬法例形式訂立規例,擴大委員會職能以進行調查。當部門出現第二級問題時,有關局長須向其所屬司長匯報,獲其同意後啟動第二級獨立調查機制;司長亦可主動指示相關局長啟動調查機制。
確保調查獨立全面 涵蓋所有公務員
李家超在記者會上解釋,新安排透過更清晰的運作方式,確保調查過程獨立、有效且全面,涵蓋所有級別的公務員。而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熟悉紀律事務,具備獨立性和專業性,確保調查過程透明、公正,並避免臨時決定調查負責人的爭議。
他強調,責任制旨在提升透明度和確定性,從而增強公務員士氣,真正的領導者應以服務市民為己任,若有人因新責任制而卻步,則可能不適合擔任部門首長。新責任制亦鼓勵部門首長持續改進,確保公平對待每位努力的公務員。
他並指,新責任制需通過附屬立法制訂細則,涉及立法會討論,而特區政府會與公務員代表溝通,聽取意見,確保機制公平合理等,「只要公務員認真履行職責,無須過分擔心問責問題。」
建更嚴謹評核機制 分辨員工表現
新一份施政報告還提出,將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公務員事務局目標在明年內推出措施優化公務員工作表現評核機制,建立更嚴謹的評核機制,更清晰分辨員工工作表現水平,從而進一步強化賞罰分明制度。
李家超補充,現行公務員表現評核機制偏向正面評價,低評級的情況較少,導致在升遷或獎勵時難以區分表現優劣。「這對勤奮工作的公務員不公,未能充分認可他們的努力。」優化評核機制以確保等級區分更清晰,反映真實表現差異,亦有助在升遷推薦時作出公正決定,增強公務員及公眾對特區政府的信心。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