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允港仲裁機構落戶內地自貿區 前海法院等調解個案將交港處理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前日(12日)閉幕,通過6條法例包括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由明年3月1日起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慧琼昨日舉行記者會,指《仲裁法》修訂草案獲得通過,突顯國家支持更多仲裁機構走出去、引進來,對香港的仲裁機構是一個非常好的消息。多位香港仲裁業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亦表示,新法例明確鼓勵涉外仲裁當事人選擇包括香港在內的中國仲裁機構和仲裁地,並容許內地的自由貿易試驗區選擇符合法規條件的人員組成仲裁庭進行仲裁,意味將臨時仲裁(Ad hoc arbitration)合法化等,不僅體現了國家在仲裁領域與國際標準接軌的決心,也令香港的法律優勢和內地的地理便利互相結合,與「港資港法港仲裁」等惠港政策相輔相成。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子晉
李慧琼在記者會上表示,新法例首次允許境外仲裁機構在內地的自貿區、自貿港等設立業務機構,開展涉外仲裁活動,並鼓勵內地仲裁機構走向國際,不僅強化了中國仲裁制度的國際化水平,同時促進了內地與香港仲裁機構的雙向合作,為香港仲裁機構提供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充分體現中央政府對建設香港成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重視。
李慧琼:突顯國家支持更多仲裁機構走出去
在中央的支持和推動下,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戶香港。據她了解,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戶後,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法院,包括前海法院等,對於需要使用調解服務時,都會將相關個案交到香港的調解機構處理。今次《仲裁法》修訂草案獲得通過,進一步標誌國家支持更多仲裁機構走出去、引進來,對香港的仲裁機構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消息。「香港的仲裁機構和法律從業者應抓住這一機遇,積極參與大灣區及國際市場的仲裁業務,鞏固提升香港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特區政府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新修訂的《仲裁法》對香港特區和內地仲裁發展有非常積極的意義,不僅促進國家仲裁的高質量發展,更為香港仲裁業界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為國家法治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董事會主席蘇紹聰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新法例的一大突破是允許涉外仲裁機構在南沙、前海等內地自貿區設立辦事處,並開展仲裁業務,改變了以往涉外仲裁機構難以在內地直接運營的限制,為包括香港在內的境外仲裁機構開闢了新市場,這將吸引更多涉外仲裁機構考慮在內地自貿區設立辦事處,一邦接下來也將展開探討。
臨時仲裁開放 港業界:可助力培訓仲裁員
談到新法例承認臨時仲裁的法律效力,他認為,臨時仲裁的開放,將催生對仲裁員資格認證和培訓的需求,認為香港在這方面可以作出很多貢獻,協助國家培訓和認證仲裁員的資格等。
海問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國際仲裁專家劉洋表示,新修訂的《仲裁法》首次明確了臨時仲裁在內地的合法化,並明確鼓勵涉外仲裁當事人選擇包括香港在內的中國仲裁機構和仲裁地等,充分體現了國家在仲裁領域與國際標準接軌的決心。
他解釋,過去在內地進行仲裁必須選擇指定的內地仲裁機構,例如北京或深圳的仲裁委員會,而由非仲裁機構的律師、仲裁員或專業人士等組成臨時仲裁庭的臨時仲裁在內地並不被允許。相對地,香港的當事人可以不依賴特定仲裁機構,自由選擇仲裁員進行臨時仲裁,這種靈活性在海事仲裁和建築相關爭議中尤為常見。
「新法例為自貿區的內地企業和國際企業當事人,在仲裁程序上提供更大的自由度,包括可以選擇聘請香港的律師和仲裁員,以香港法律或香港海事仲裁協會的規則等,在深圳前海或上海自貿區進行仲裁,而無需親自來港,這對內地企業和國際企業來說都相當吸引,結合了香港的法律優勢和內地的地理便利,與中央近年推出的『港資港法港仲裁』等惠港政策相輔相成。」劉洋說。
劉洋認為,香港本身在臨時仲裁、海事仲裁等領域已經是亞太地區第一,這次修訂既讓香港自身的成熟經驗,可以為內地逐步開放臨時仲裁提供借鑒,更可促進更多內地企業選擇以香港法律或香港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劉洋以自身去年在上海試行的全國首宗雙方境外當事人海事臨時仲裁案件擔任船東律師為例,指該案涉及船東和承租人的爭議,雙方都是在香港註冊的公司,通過修改仲裁條款,雙方約定將仲裁地設定在上海,選擇適用普通法和香港海事仲裁協會規則,並允許在仲裁程序中同時使用中英雙語,雙方分別指定了內地海商法專家及香港律師擔任仲裁員,經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開庭審理,兩名仲裁員組成的臨時仲裁庭成功作出了裁決等,意味着香港的法律專業人士參與更多內地仲裁案件的機會大幅增加,為兩地法律服務業創造共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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