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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仲裁法支持仲裁機構境外開展業務

2025-09-13 04:12:09 內地
●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戶香港。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12日表決通過多部重要法律。其中,新修訂的仲裁法將於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明確支持仲裁機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立業務機構,開展仲裁活動。同時,允許境外仲裁機構在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等區域內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業務機構,開展涉外仲裁活動。仲裁法的修訂,對於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提高我國仲裁公信力和國際競爭力,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具有重要意義。

仲裁是國際通行的糾紛解決方式,也是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法治實力的重要手段。司法部部長賀榮對仲裁法修訂草案作說明時指出,中國現行仲裁法自1995年施行,截至2024年8月底,全國依法設立282家仲裁委員會,當事人涉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處理的糾紛涉及金融、電子商務、建築工程、海事海商、知識產權等多個領域,為服務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對外開放的擴大,仲裁工作暴露出涉外制度缺乏、開放包容度不夠、監管制度不健全等問題。

支持仲裁機構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此次修法對接國際通行規則,增設「仲裁地」制度,明確除當事人對仲裁程序的適用法另有約定外,以仲裁地作為仲裁程序的適用法及司法管轄法院的確定依據;仲裁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在線進行,但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同意的除外。仲裁活動通過信息網絡在線進行的,與線下仲裁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國家支持仲裁機構加強與境外仲裁機構和有關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際仲裁規則的制定。

賀榮表示,仲裁法的修訂完善涉外仲裁制度,增加具有中國特色的「特別仲裁」制度,增強我國涉外仲裁制度的開放性、包容度及融通性。支持仲裁機構「走出去」、「引進來」,服務國家開放和發展戰略。明確支持我國仲裁委員會到境外設立業務機構開展仲裁活動,同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需要,允許境外仲裁機構在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涉外仲裁活動。

助港鞏固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地位

專家認為,新修訂的仲裁法將為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賦能。香港在國際仲裁方面具有獨特優勢,新法將助力香港鞏固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地位。

此外,本次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原子能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對法、國家公園法、法治宣傳教育法、關於修改食品安全法的決定等法律;決定免去潘岳的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陳瑞峰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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