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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實解決爭議 彰顯香港多元包容

2025-09-12 04:15:39 評論

盧偉國 立法會議員(工程界)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主席

立法會近日大比數否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成為完善選舉制度以來首宗被否決的特區政府法案。社會各界應以平常心看待,應該視之為妥善解決爭議的成功「案例」:行政、立法、司法三方各司其職,互相尊重,司法機構依法行使審判權不受干擾,行政機關亦尊重法院的判決。儘管面對關於同性伴侶關係這個在社會上極具爭議的議題,特區政府仍抱着事不避難的態度,在法院訂立的期限內擬定並提出法案,並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值得肯定。立法會亦依法審議法案,法案委員會更邀請公眾提供書面意見,秉持務實、客觀取態。筆者深信社會各界,包括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也會尊重立法會的審議結果,強化三方良性互動,進一步彰顯香港社會各方多元包容的優勢。

為履行終審法院於2023年就岑子杰案頒布的命令,特區政府提出條例草案,旨在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制度,申請登記的條件,是同性伴侶必須已在香港以外的地區,根據當地法律締結了有效的同性伴侶關係。成功登記後,他們在香港的關係將獲得「法律承認」,並隨之享有在醫療、處理身後事等方面的權利與責任。

然而,在「法律承認」的問題上,社會比較關注。《條例草案》對登記條件的規定比較寬鬆。根據相關條文,任何人甚至無需離開香港,只需透過網絡,在一個承認遙距註冊的海外司法管轄區進行登記,便能在港申請登記獲得法律承認。這無疑會令整個登記制度的嚴肅性蕩然無存,在觀感上與在香港直接註冊同性婚姻幾乎沒有分別。這個擬議的替代框架,實質上是建立一個「類婚姻」的安排。市民擔心會令本港婚姻制度「打開缺口」,「變相承認同性婚姻」。

面對終審法院的判決,我們必須尊重法治。但如何履行判決,則需要智慧和審慎。法院要求的是一個能滿足同性伴侶「基本社會需求」的有效法律保障。特區政府可否探討,透過修訂個別法例或引入更具針對性的行政措施及授權機制,來處理同性伴侶在醫療、遺產繼承等方面遇到的實際困難?

例如,允許當事人預先作出具法律效力的指示或授權,讓指定人士處理其醫療決定或身後事。這種做法既能回應判決中人道關懷的要求,亦能避免因創設一個全新的「同性伴侶」法律身份,給整個社會的婚姻和家庭制度帶來巨大衝擊。

就這份《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進行了公眾諮詢,結果非常清晰:在收到的超過一萬份意見書中,表示反對的比率高達80.7%。立法會議員作為民意代表,不可能對高達八成的反對聲音置若罔聞,不能不認真考慮公眾的憂慮和意見。在一個議題上,當社會尚未形成主流共識,而反對聲音又如此壓倒性地佔多數時,強行通過《條例草案》,只會帶來社會撕裂。

《條例草案》對香港現行婚姻制度、家庭倫理及社會傳統價值影響較大,社會仍需時間討論。香港既要尊重法治,同時要考慮社會實際情況,充分凝聚共識,取得最大公約數,妥善處理這個複雜而敏感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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