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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 安全兼顧發展

2025-09-10 04:19:34 評論

黎子珍

保安局於今年5月28日向立法會提交《消防(註冊消防工程師)規例》,按「先審議、後訂立」程序審批,以推行醞釀多年的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保安局局長將以憲報公告指定在今年11月1日實施,局方並計劃於本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依「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向立法會提交其他三項與落實推行計劃相關的附屬法例。這一計劃旨在為處所牌照申請人提供更多元、更有效率的消防安全風險評估服務選擇,同時推動消防工程專業化發展。

推行註冊對公共安全負責

特區政府推行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最重要的考慮,是絕不能影響消防安全,《規例》及相關註冊制度的設計,正是為了確保消防安全標準不因市場化服務而降低,只有完全符合嚴謹的資歷及經驗要求並完成指明課程的人士方具資格申請。對此,《規例》明確規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註冊機制和職責、紀律處分及上訴機制,以及就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發出實務守則。例如消防處將設立註冊事務委員會,負責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的運作;註冊消防工程師每次發出消防安全規定或證明書時,必須申明並無利益衝突;若有失職或違紀等行為亦須負上相應的紀律處分或刑事責任,包括永久撤銷註冊等。這都體現了特區政府對消防及公共安全的嚴格重視與高度負責。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工程師學會於今年6月及7月先後向立法會專責審議《規例》的小組委員會提交意見書,明確支持特區政府推行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學會指出,履行註冊消防工程師職責的專業人員必須具備充足的工程知識與實務經驗,以確保能妥善處理消防安全事宜。在註冊機制方面,學會認同消防處已進行全面而審慎的評估,其所建議的註冊制度能有效確保合資格及稱職的專業人員獲批註冊及履行職責,從而保障消防安全。

有議員提出修訂建議,將本地建築學學士課程納入認可註冊資格之中。保安局對此作出了詳細研究與解說,指出經詳盡審視本地各大專院校開辦的相關課程後,發現並非所有本地建築學學士課程均涵蓋消防工程學相關知識,未能充分對應註冊消防工程師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申請人難以應付有關指明課程及了解所授的專業技術重點,因此認為將建築學納入認可資格並不穩妥;而立法會相關小組委員會經深入討論後,亦以大比數否決該修訂建議,支持特區政府的立場及所訂立的註冊資格準則。

有助業界開拓機遇

必須強調的是,在持牌處所的牌照申請過程中,消防安全事宜一直完全由消防處負責把關,消防處在釐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資歷及經驗要求時,具有無可替代的專業權威。而在制定整套計劃及相關機制的過程中,消防處亦已進行多輪業界諮詢,包括於2007、2011、2017及2023年先後4次徵詢業界意見,獲得廣泛支持。整個制度設計既嚴謹又透明,充分體現特區政府審慎推進、穩中求進的施政風格。

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的推行,不僅是為處所牌照申請人提供多一項服務選擇,更是善用市場上專業及合資格的人力資源,推動香港消防工程專業發展的重要一步。長遠而言,此計劃有助業界開拓機遇、提升專業水平,並使服務收費更貼近市場供求,實現資源優化配置;而消防處仍將繼續提供現有服務,申請人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使用政府或市場服務。此舉能夠真正體現便利營商與保障安全並行的政策目標,並將為香港的消防安全與專業發展寫下新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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