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李耀輝(義覺) 嗇色園黃大仙祠監院(筆錄:黃大仙信俗文化館館長 吳漪鈴)
自19世紀開始,國際上對動物關懷的議題日益關注。英國是最早提出動物福利概念的國家,並於1822年通過了「馬丁法案」禁止虐待動物。隨後,美國亦通過了「禁止殘酷對待動物」的相關法案。進入20世紀,歐洲各國紛紛頒布動物保護法案。及後於1960至70年代,亞洲國家如新加坡、日本、泰國等也緊隨其後,推行相關法律。
而我國改革運動在初期主要集中於人民,故遲至21世紀才開始關注動物議題。2004年,北京市政府首次草擬《北京市動物衞生條例》,可惜最後並未正式成為法規;翌年通過《畜牧法》,但法案中「動物福利」一詞卻被刪去,反映社會對相關議題仍持謹慎態度。近年,隨着經濟發展與教育水平提升,社會上逐漸出現關注動物福利與權益的聲音。我國學界也積極投入相關研究與理論建構,力求為未來推動動物保護法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石。
西方學界主要理論
西方傳統以人類中心主義為基調,希臘哲學傾向以「理性」來劃分道德邊界,認為動、植物並不具備理性思考,故人類對其並不負有道德責任。基督教亦高舉人類在自然萬物中的地位,認為上帝按自己的模樣創造人,其餘萬物均受人類管理。而近代哲學家笛卡兒則以「精神」與「物質」劃分現實世界,並認為「精神」為人所獨有,除此之外的一切(包括動物)均屬於機械性的「物質」。
至1975年,西方學者彼得·辛格(Peter Singer,1946-)出版《動物解放》,被認為是首位系統化提倡動物權益的學者。他以「感知痛苦」及「自我意識」作為生物是否具有道德權利的標準,認為動物具有與人相似的神經系統,能感受痛苦並做出與人相似的反應,屬於「獨立個體」,故其權利和福祉應受到保護。他甚至利用「物種歧視主義」(Speciesism)一詞,指責人類對非人類物種(特別是動物)的歧視;而湯姆·雷根(Tom Regan,1938-2017)則於1983年出版《動物權利研究》,提出人與動物的平等。他指出,擁有理性的人類具「固有價值」,而意識缺憾者及嬰孩雖未能完全實踐理性,但其「固有價值」不低於他人,引申出同樣「未能完全實踐理性」的動物也具「固有價值」,故人與動物理應得到平等對待。
隨後,阿爾貝特·施韋澤(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提出「敬畏生命」的理念,主張「生命」(包括人類及其他生物)本身即為神聖,並不存在高低價值的區分。他認為,人類應將愛與關懷擴展至所有生命,並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拯救其他生命,實踐對生命的尊重與保護!
中國道家 自然中心主義
相較於西方學界需要突破「人類中心主義」的傳統,我國道家提倡的「自然中心主義」似乎更契合動物關懷的議題。《道德經》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又進一步提出:「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即萬物皆由「道」化生,由「德」滋養,隨後形成各種形態,共同遵循自然法則運行。可見,不單是動物,人與花木鳥獸之本質均為相同,並無高低優劣之分。而《莊子·秋水》更提到:「以物觀之,自貴而相賤。」揭示了個體自以為比其他物種更為珍貴,只是受限於自身的視角。
此外,《道德經》亦云:「道常無為而無不為。」道家強調的「無為」絕非消極的無所作為,而是避免以個人意志干預自然,使萬物得以循本性運行,達到「無不為」的境界。因此,在動物議題上,道家反對任何違背動物天性的行為,例如馴化、囚禁或濫殺。在《莊子·馬蹄》中,其批評伯樂馴化野馬:「燒之,剔之,刻之,雒之,連之以羈縶……而馬之死者,十二三矣。」指伯樂將馬視為工具,剝奪野馬自由,卻諷刺地被世人奉為馬的知己;同樣地,《莊子·應帝王》也云:「儵與忽謀報渾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竅,以視聽食息,此獨無有,嘗試鑿之。』日鑿一竅,七日而渾沌死。」以「儵」與「忽」象徵人類、「渾沌」象徵萬物,揭示人將自以為「美好」的價值強加於萬物,最終卻因違背其天性而導致毀滅。因此,真正的動物關懷是不干預、不支配,以旁觀態度觀察、欣賞萬物本性,真正地尊重生命!
和諧共生「動物關懷」的實踐
道家始於先秦時代,由老子創立,至今已有數千年歷史。相比於西方動物倫理學,道家以「道化生萬物」與「無為」為思想核心,更能回應人與萬物的關係,同時在對待動物的態度上,展現出深刻的哲學智慧。特別是在中國背景下,道家思想深植於傳統文化,故其智慧結晶能更有效地促進我國在動物關懷議題上的理論研究及實踐發展,最終實現人類與動物和諧共生的美好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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