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李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日(20日)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開庭前,法庭職員向庭內公眾宣讀法官指示,表明無論法官是否在場或退庭,必須保持安靜,嚴禁以任何方式干擾審訊,不得發表任何感受或意見,包括個人感受、祝福語及道別語都不允許。如有上述行為將被帶離主庭並記錄資料,日後不得進入主庭旁聽。
今早9時57,黎智英在3名懲教人員押解下進入法庭,黎智英隨即與多位辯方律師聚在一旁,期間更隔着玻璃向辯方律師作出指示,雙方「咬耳仔」約一分多鐘才停止交流。

戴着黑色粗框眼鏡的黎智英,繼續穿上米白色風褸,淺卡其色長褲。他再向旁聽席揮手打招呼,又雙手合十、抱拳、微笑點頭。黎智英坐下戴上耳機,審訊期間多次變換姿勢,不時雙手交叉抱胸,緊抿嘴唇,側頭摸耳,看似頗為緊張,又用手遮擋嘴巴。當上午小休時,黎智英還對着旁聽席一邊「手指指」,一邊「口噏噏」。
控方在陳詞中指,黎智英在庭上說謊,聲稱自己不知道「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和「重光團隊」(SWHK)。但黎智英透過《蘋果日報》及其Twitter發文支持IPAC,必然清楚知道SWHK與IPAC 有所關連,對於IPAC提倡的「制裁」,他亦表示支持。
控方又指,陳梓華當年為黎智英行事,要求李宇軒進行國際游說工作。陳梓華曾擔心香港國安法生效,建議暫停倡議「制裁」,但黎智英認為只要出來「抗爭」,就要做好戰鬥準備,不擔心人身安全,表明會以身作則,繼續呼籲外國制裁。
控方認為黎智英鼓勵陳梓華繼續實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亦沒有要求陳梓華停止國際遊說或不再與私人助理Mark Simon或李宇軒聯絡。

控方指,有關國際游說敦促外國對內地和香港實施「制裁」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共謀者為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時任日本眾議院議員菅野志櫻里、英國金融家布勞德及其他不明人士等。
控方表示,本案有大量證據證明,黎智英是這場密謀中的「主腦」,他不但沒有阻止其他串謀者透過SWHK及IPAC進行非法行為,反而鼓勵他們繼續跟從指示,實行國際遊說4步驟。
控方續指,黎智英證供既不可信又不可靠,要求法庭不要接納其口供。控方以書面形式列舉20個例子,力證黎智英不可信,當中包括黎智英在2020年6月以赴美探孫女為由,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實為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等美國官員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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