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湋銘 特許公司秘書公會會士、法律學士、EMBA、證監會持牌人
過去一年,隨着香港積極發展數字資產與Web3產業,資本市場亦開始探索如何為這類創新型企業提供融資與上市平台。今年6月,由前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創辦的Web3金融科技平台滴灌通正式申請按港交所上市規則第21章(Chapter 21/「21章」)形式在港交所掛牌,引發市場對Web3企業上市可行性、監管環境及資本市場配套的熱烈討論。這不僅是一次個別企業的實驗,更是香港數字資產金融政策的試金石。
什麼是以「21章」形式上市? 根據港交所上市規則,這適用於封閉式基金型公司,允許擁有特定投資策略、但未必產生傳統盈利指標的企業掛牌上市。對於以區塊鏈技術進行鏈上資產收益管理的滴灌通而言,這是一條現行制度下較可行的上市通道。RWA,即實體資產(如地產、應收賬、債券等)通過區塊鏈技術進行代幣化。不同於加密貨幣或NFT,RWA承載了與實體經濟的現金流或擁有權,其穩定性與合規性更易為投資者接受。滴灌通正是以RWA邏輯為核心,為小微商戶提供現金流支持,並將這些商業收入轉化為鏈上「日收益資產單位」供投資者認購。
這種將真實資產以鏈上形式供認購的做法,在技術上已十分成熟,但要納入港交所現行上市制度,仍為試驗階段。
現有測試框架 難審計Web3企
目前絕大部分Web3企業面對的最大挑戰,是其業務模式尚未納入傳統財務報表可衡量的標準,例如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治理權益、市場流動性、智能合約收入等,皆難以納入現有主板或GEM的盈利測試框架。目前港交所並無針對Web3或RWA資產的專屬上市板塊,其制度基礎仍以傳統盈利測試、資產證明及現金流穩定性為核心。
對於「數字現金流」的營運模式及鏈上資產分類,現有財務審計與法律框架未有明確標準覆蓋。滴灌通的「日收益單位」究竟應視為股、債、還是新型衍生工具?這不僅是會計問題,也攸關投資者保障與監管問題。制度之外,不少投資者對鏈上收益、數碼化資產等概念仍感陌生,缺乏有可比性的估值標準與信貸評級體系,使傳統資本市場較難給予合理估值。
建議特設鏈上審計機制
事實上,特區政府近年積極推出穩定幣發牌制度、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認可、Web3發展工作小組等措施,顯示出政策支持方向。但這些政策較聚焦於交易與資產託管層面,對應用型Web3企業、鏈上資本市場、RWA等創新模式的融資環境仍屬空白。
與其他國際市場相比,香港在RWA制度建設上仍處初階。新加坡早於2023年啟動Project Guardian,允許金融機構試點發行代幣化債券與基金單位;阿布達比更設立專供數字資產企業的上市板塊,配合全鏈上資產登記系統,成為資本流入熱點。香港要維持競爭力,必須積極在制度層面作出創新。筆者建議可以考慮包括設立針對Web3企業的上市板塊、允許申請特別股權設計,考慮以鏈上審計機制取代部分傳統審計項目。
另外,政府可建立針對數字資產企業的「沙盒上市」框架,允許符合特定準則的企業試點掛牌,逐步完善監管細節,這便可在做到風險把關下而放寬上市門檻。
盼滴灌通上市計劃成試驗先鋒
滴灌通能否成功上市,是香港Web3政策實驗的測試案例,但其象徵意義遠大於商業成敗本身。若他能成功以「21章」打開制度缺口,或衝關失敗而反思探討出更好的上市方案,香港將構建出一個面向全球創新企業的資本平台,延續其國際金融中心的戰略角色;反之,若只淪為特批個案,則Web3企業仍將向外流。港交所與政府是否具備制度調適的能力,將決定香港能否成為亞太地區RWA交易與Web3創新的中心。
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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