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及,允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何杰隨後發文透露,深圳相關部門正在制訂相關上市規則,有望試點紅籌股二次上市,將為科創企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上市渠道。分析稱,上述政策是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協同、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舉措,隨着港股優質紅籌股回歸A股,投資者對中國科技資產乃至資本市場的信心將不斷提振。

讓內地投資者分享成長紅利

內地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支持深圳試點「紅籌股二次上市」,這是中央賦予深圳綜合改革試點的重要一環,亦是資本市場的制度創新,更是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關鍵一步,其核心意圖是「留住」並「用好」中國最優質的科技資產,維護國家金融與科技安全。同時,讓內地投資者能分享本土優秀企業的成長紅利,並將核心科技資產的定價和融資主導權掌握在自己手中。

宋清輝補充說,紅籌股多是互聯網、生物科技、人工智能等新經濟行業領軍者,上述企業的回歸能提升市場「科創」屬性,使市場更好反映經濟轉型方向,引導社會資本更多流向國家重點支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宋清輝還指出,今次改革的目的並非與香港「爭搶」企業,而是一種「協同互補」,通過紅籌股赴深交所「二次上市」試點,形成「港股+A股」的雙重融資平台,這種「雙主場」優勢將進一步強化大灣區內部金融聯動,從而共同做大做強大灣區「金融蛋糕」。

規則設計三大難點有待釐清

規則設計方面,前券商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認為,要讓紅籌股滿足內地上市條件,實現雙向適應與融合,「這是很大的嘗試和制度變革,需重新進行詳細的制度安排」。

宋清輝也認為,規則設計難度最大之處在於法律與監管規則。首先,紅籌股普遍採用VIE架構或同股不同權設置,這與A股傳統「同股同權」原則存在差異。其次,香港與內地在會計準則、信披內容、披露語言和時效性等要求上存有差異,規則設計須實現「一份報告、兩地認可」的問題。最後,企業在兩地上市涉及中證監、香港證監會、深交所、港交所等多方監管,因此必須建立高效的跨境監管協作機制。

市場影響方面,李大霄相信,隨着試點落地,A股優質上市公司數量將進一步增加,投資者數量、市場增量資金、A股市場吸引力等均將隨之提升,A股投資回報也會進一步增加,這是市場發展壯大的舉措。 ●香港文匯報記者 倪巍晨 上海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