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網記者 盧靜怡)「315消費者權益日」將至,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4日)發布最新消費投訴分析報告。數據顯示,2024年廣東共接獲72.3萬宗消費者投訴,首度突破70萬宗,比前年增長近36%,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約5.13億元(人民幣,下同)。隨着粵港澳大灣區跨境消費越來越普遍,涉及粵港澳的跨境消費投訴亦成為關注焦點。去年廣東共收到247宗相關投訴,主要圍繞三地商品質量標準不同、售後政策不一及維權程序複雜等問題。
「最常見的投訴就是商品質量和服務標準參差。例如同一品牌的產品,在內地與香港的安全認證可能不同,消費者買回去才發現無法正常使用。」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副秘書長黃冠英解釋,部分商家宣傳時未作詳細說明,信息不對稱,引發誤會。其次,售後政策不同也是一大爭議點。「不少品牌的『三包』(包修、包換、包退)政策在內地、香港、澳門並不統一。部分跨境購買的商品,需到購買地尋求售後服務,給消費者帶來不便。」
跨境維權難度較大亦是不少消費者頭痛的問題。「跨境消費糾紛維權程序複雜,調解處理往往需要多地消委會協同配合,部分投訴調解、維權時間較長。」黃冠英建議,三地政府應推動跨境企業統一售後標準,商家亦應在銷售時清晰說明售後政策,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他認為,粵港澳消費維權組織要加強協作,進一步暢通港澳消費者投訴渠道,積極推進消費糾紛和解,提高跨境維權效率。

記者從廣東省消委會了解到,肇慶市蘇先生早前赴澳門旅遊,在某藥房花費1700澳門元購買治療糖尿病的藥物。回到內地後,他發現藥品竟已過期,遂向肇慶市消委會投訴,並依據內地《食品安全法》「退一賠十」原則,要求藥房賠償。「澳門方面的法律與內地不同,『退一賠十』條款不適用,但出售過期藥品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廣東省消委會公益律師團副團長陳北元表示。在粵港澳大灣區消費投訴平台的協助下,廣東和澳門消委會迅速啟動跨境調解機制,最終成功促使藥房退還蘇先生5100澳門元,相當於三倍賠償。「這次成功案例顯示,大灣區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上的合作越來越緊密。港澳消費者如遇跨境糾紛,可通過消委會平台尋求幫助。」陳北元說。
廣東省消委會建議,大灣區居民跨境消費前,應仔細了解商品質檢標準及售後細則。跨境消費若遇爭議,可善用大灣區消費投訴平台,加快維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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