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鈞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透露,律政司擬於明年首季度成立工作小組,就推行體育爭議解決項目向律政司提供意見和協助,期望明年底正式啟動「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香港文匯報記者郭木又 攝
●張國鈞在假日與球友切磋球技。 受訪者供圖

涉知識產權轉播權品牌保險等 建機制爭取成區域服務中心

隨着體育運動和產業發展,體育的商業化範疇日趨廣泛,出現的糾紛也愈趨複雜。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出研究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制度、推廣體育仲裁,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透露,律政司擬於明年首季度成立工作小組,就推行體育爭議解決項目向律政司提供意見和協助,期望明年底正式啟動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主要聚焦與知識產權、轉播權、品牌等商業有關的糾紛。先導計劃初步預計先做兩三年,以測試市場、積累經驗。為鼓勵推行使用體育仲裁,會考慮為當事人提供適切資助,主要用於支付營運費用等,他希望體育仲裁能夠依靠市場力量實現商業化運作和長遠發展。●香港文匯報記者 胡恬恬

張國鈞透露,明年第一季度將成立一個由律政司、兩個律師公會以及文體旅局人員組成的工作小組,「人一定不會太多,因為這個是實務的。」工作小組成立後,將負責遴選合適的仲裁機構合作開展先導計劃、制定體育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單。「我們先導計劃,不會建一個全新獨立的機構,不會亂花錢去成立一個新的辦事處、秘書處,新的一班人手,所以我們會找一個合適的機構去作一個啟動。」

合作機構的選擇將從三個方面考量,一是與體育界有聯繫,熟悉體育行業的運作模式和特點, 以便更好地提供仲裁服務。二是具備區域合作潛力。張國鈞表示,香港體育仲裁的目標不僅僅是服務本地市場,還希望未來能夠與內地、東南亞等區域內外機構開展合作,擴大影響力。 因此合作機構應具備一定的國際視野和區域合作經驗。第三則是要有人才培訓能力,為香港體育仲裁培養後備人才。

被問及體育仲裁的範疇,張國鈞透露主要聚焦在與商業有關的體育糾紛,例運動員的肖像權、品牌的商標權、體育賽事轉播權、贊助合同、運動員傷病保險、體育賽事保險。

不含僱傭禁藥體育組織等範疇

「有兩類體育糾紛明確不適合體育仲裁:僱傭合約和禁藥問題。」他解釋,香港法律對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應由勞工處等相關部門處理,香港亦已有專門的禁藥委員會負責處理相關問題。

張國鈞表示,有關運動員遴選資格和體育屬會管治問題也不適合用體育仲裁,因為這涉及到體育組織內部管治問題,應尊重體育屬會的意願,讓其根據自身情況, 選擇最適合的糾紛解決方式,「仲裁不是萬能的, 也不是所有體育糾紛都適合仲裁,體育仲裁的適用範圍需與體育界共同商討,未來會在工作小組繼續討論和決定。」

對訂立體育仲裁規則會採用何種標準,張國鈞表示,會考慮留有適當空間,以便未來與區域附近其他體育仲裁機構接軌,如CCAS(中國體育仲裁委員會)等。

先導計劃設資助鼓勵選擇仲裁

為鼓勵體育界使用仲裁, 律政司將在先導計劃中為當事人提供適當的資助, 主要用於支付仲裁員的車馬費和機構運營成本等。張國鈞強調,資助的目的是降低當事人成本, 鼓勵他們選擇仲裁作為糾紛解決方式, 資助金額不會太多, 仲裁員需抱着非牟利的心態參與, 機構運營也應以非牟利為主。

雖然資助不多,但他有信心有很多人都願意去做,「可以增加個人實踐經驗,幫助其未來個人發展,也幫助到香港法律界和體育界的發展。」

「先導計劃預計先試行兩三年,以測試市場需求、積累經驗、為正式計劃奠定基礎,資助方面到時也會再做審視,希望體育仲裁能夠依靠市場力量實現商業化運作和長遠發展。」張國鈞表示,會借鑒政府在推行內部合約加入調解條款時的做法,並積極與港協奧委會、 體育總會等體育組織合作,在其管治改革中推動體育仲裁的使用,亦會探索法律科技應用,開發網上仲裁調解平台, 為當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仲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