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唱高散貨」集團操控的股票通常都是細價股或股權集中的股票,可否透過修改現有上市規則或證券交易條款,以減低「唱高散貨」出現的機會?科大商學院副院長及會計學系副教授黃昊向香港文匯報指出,現有的《證券及期貨條例》已涵蓋「唱高散貨」,因為任何「唱高散貨」活動都會有兩個過程,第一是犯罪集團會通過大量買入股票,推高股價或造勢,此過程已經屬於「有意操縱股票價格」,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另一方面,造市集團亦會發放大量虛假消息,同樣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所以「唱高散貨」本身絕對違法,現有法律已足夠涵蓋這些犯罪活動。
監測股份不尋常資金流入
不過,黃昊認為,當造市集團大手掃貨、炒上股價時,其實好多時都經過正規平台交易,如果這些平台可以將KYC(認識你的客戶)做得更好,或者當公司股票出現不尋常變動時,如有異於平時的資金流入,便可發出預警,更早將這些可疑股票及賬戶分辨出來,及早通知證監會,相信可有效減少投資者受騙的可能性。政府未必需要訂立新法律,但可以收緊法規,要求證券行或其他股票交平台採取更嚴格的KYC,並須特別關注突然投資細價股的戶口。
此外,當細價股突然炒上時,這些細價股本身交易量極低,投資者是在股價急瀉後才會虧損;在炒上的過程中,如果該公司在未有特別重大消息公布下,其股價突然拉升,其實券商是可以追蹤哪些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考慮到造市集團利用不同券商開立證券戶口,雖然個別券商掌握的資料有限,但如果券商之間可以分享部分資訊,相信會對打擊「唱高散貨」犯罪更有幫助。
券商須嚴格實施內部監控
事實上,現時《證券及期貨條例》已要求券商實施內部監控,最近就有券商在監察可疑交易活動及記錄客戶的買賣盤指示方面犯有內部監控缺失,包括未有將監察系統識別出的異常交易記錄在案,且沒有就至少1,034項買賣盤妥善地記錄和備存客戶的電話買賣盤指示,而遭證監會譴責並罰款3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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